孙有福接过厚厚一沓钱,手指沾了点唾沫,一张张飞快地清点起来,确认无误后,笑容更盛:“正好!
正好!
一分不差!”
赵大山作为见证人,从怀里掏出钢笔和一个小笔记本:“来,我给你们写个买卖证明!”他刷刷几笔,写下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契约:
今有靠山屯生产大队社员孙有福,自愿将位于靠山屯原孙有德的宅院一处(含正房三间、灶房一间、茅房一间及完整院墙)出售给本大队社员李平安。
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
买方李平安已于今日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此宅院自即日起归买方李平安所有,双方钱房两讫,永无纠葛。
特立此据为证。
写好后,赵大山念了一遍,李平安和孙有福确认无误,分别在卖方和买方处按下手印。
赵大山也在见证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盖上了大队公章。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