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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复原凶案现场!(2/3)

被害人被勒住脖子后,无法出声,拼命地挣扎。

凶手一直拽着钢丝绳,把她拖到客厅。

在客厅的时候,凶手摔了一跤,倒在地上。

这时候,他看见圆桌下面放着的小板凳,他就趁机把小板凳拿出来,放在被害人的脑袋下面,然后用两个膝盖抵住小板凳,双手使劲,活活勒死被害人。

我们看尸体伤口的照片,脖子上明显有二次勒痕,被害人双手也有抓取后留下的淤痕。

也就是凶手用钢绳套住被害人,第一次进行勒死,被害人是差点挣脱开的,这个时候,可能是凶手摔倒在地,被害人喘息了一下。

凶手勒第二次的时候,被害人挣脱不开了。

并且出现尿失禁的现象,已经是濒死边缘。

等她彻底死亡后,凶手用烟头,烫伤了死者的身体部位,分别出现在左茹,还有右茹,以及腹部等位置……”

说到这里,杨锦文顿了顿,会议室里鸦雀无声,只有窗户外的雨,哗啦啦地下着,天色显得非常灰暗,并伴随着远处的雷声。

见没人有异议,杨锦文继续道:“法医判定的死亡时间是在晚上七点三十分到九点之间,那么凶手下手的时间到底是几点?

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推测出,在八点三十分之前,凶手依旧留在凶案现场,他并没有马上离开,并对被害人身体部位实施残害。

时间来到八点三十分,刚好是杨建辉上楼的时间。

凶手大概率是在这个时候,打开门准备离开,刚好碰见了杨建辉出现在走廊。

这个时间,凶手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门关上。

但凶案现场的房门,傅队和我都看过,房门上是圆形锁,锁舌生锈,需要使劲关门,才能锁上门。

也就是说,凶手必须使劲关门,才能关上。

但这就会引起杨建辉的注意,而且凶手无法判断杨建辉是什么人,或许他认为杨建辉是这层楼的租户,或者是凶手心急之下,赶紧藏在床底。

杨建辉就是这个时候发现门没锁,偷偷的溜了进来,看见了尸体。

他没报警,选择了偷取被害人的金项链和屋里的钱财,并在现场抽了一支白红梅香烟,把烟头扔在了地上。

等他离开后,凶手从床下出来,捡起他抽的烟头,塞进被害人体内。”

另一张白板上有拍摄尸体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就是烟头的过滤嘴在被害人的体外。

傅明远沉吟道:“照这么说,凶手是想嫁祸杨建辉?”

杨锦文看向几个痕检,问道:“你们从床下和挂钟上提取到相同的指纹之后,屋里的其他地方,还有没有发现类似的指纹?”

其中一个技术民警摇头:“除了这两个地方,我们没有从其他地方提取到相同的指纹。

而且,被害人倒地的客厅、以及小板凳,我们都仔细筛过,我们发现有人为清除的痕迹。”

杨锦文点头:“那就是了,凶手跟公安机关打过交道,绝对不是第一次作案。”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分析,杨锦文几乎是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

想要还原案发现场,需要通过足迹、指纹,如果是出血性凶案现场,还需要分析出血量、流速、血液痕迹等来判断凶案现场的情况。

但今次的528案的被害人是机械性窒息致死,不存在出血,所以杨锦文根据现场查证的线索,模拟了凶手杀人的整个过程。

等于是在所有人脑海里建起了一副凶手侧写画像。

周常远沉吟道:“杨队这番分析,完全说得通,528案的凶手和余静认识,那么之前,凶手是来过鸿运楼的,或者是和那个季小强有过接触……”

杨锦文赶紧插话,补好漏洞:“周局,也不一定说非要说认识,毕竟被害人余静从事的职业,她应该也会给陌生人开门。”

“不管认不认识,凶手肯定是通过什么途径,找上门来的。”

杨锦文道:“那就要看凶手是预谋杀人,还是随便挑选的一个被害人。”

他这话的意思很明显,就是往连环杀人案件上靠了。

要是随机杀人,那这个案子就大发了。

周常远没吱声,毕竟大家都知道,凶手杀了人后,并没有取走被害人的财物。

那凶手为什么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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