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检讨被放大。
右下角标注着日期。
五年前,六月十七日。
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天。
“这份材料写明,马振东按照《吕州重工配套工程质量追溯细则》第八条,自愿承担责任。”
祁同伟看向众人。
“但这份细则,是事故发生三个月后才印发的。”
会场安静下来。
刚才说可以结案的厅长,立刻翻到对应页面。
文件编号、印发日期,全部摆在屏幕上。
差了九十七天。
“死人可以承担责任。”
祁同伟说,“但不能提前学习三个月后才出台的文件。”
没人接话。
周书语放出第二组材料。
技术部门对检讨进行纸张纤维和墨迹检测。
纸张生产于事故发生前。
签名和指印也确实属于马振东。
但正文墨水的生产批次,比马振东死亡晚了四个月。
“这是一张马振东生前签过字、按过手印的空白纸。”
周书语说,“正文是后来补打,再经过做旧处理。”
一名干部皱眉。
“会不会是检测误差?”
田国富将鉴定意见放到桌上。
“省内两家机构、外省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结论一致。”
“如果谁还觉得有误,可以署名申请第四次鉴定。”
没人伸手。
祁同伟没有停。
第三组证据出现。
五年前,事故发生前一个月,马振东连续三次提交停工申请。
第一次写明混凝土强度不达标。
第二次写明三号墩出现贯穿裂缝。
第三次要求更换供应商并重新检测。
三份申请全部进入项目指挥部系统。
结果也完全相同。
退回。
最后一次退回意见只有八个字。
“服从大局,确保工期。”
签字人不是马振东。
是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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