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便这般说定。
刘氏见目的达成,笑容愈发灿烂,热情地招呼众人移步花厅用膳,晚宴自是另一番宾主尽欢的景象。
吃过晚饭,苏家三兄弟便在各自房中,再次检查整理明日要上交的一应士籍文书。
首先,是家状,家状需要写明应举人姓名、字号、小名、年甲、乡贯、三代、所习经赋、娶妻姓氏、举数等。
比如苏遁的家状为:苏遁,无字,小名干儿。
年十四,九月二十七日生。
外氏王。
兄弟四人。
一举。
曾祖序,故,不仕,累赠职方员外郎;祖洵,故,曾任霸州文安县主簿,追赠光禄寺丞;父轼,见任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
本贯眉州眉山县,父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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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迨和苏过的家状相似,不过他们都是二次参加发解试,举数要写“二举”,并且要写上娶妻姓氏——娶[欧阳氏]、娶[范氏]。
家状除请解时需要缴纳之外,考试答卷时也要在卷首重写一遍。
第二份要缴纳的文书,是保状。
乡邻着押保结,于科举条制并无违碍,方许纳卷。
取解进士、诸科举人,每3人以上20人以下为一保,国子监、开封府五人以上为一保。
结保的人中,还必须有“曾到省举人”作为“保头”,也就是曾经解试合格发解参加过省试的举人。
如果实在找不到这样的保人,也可以由本地官员作保。
当然,官员愿不愿意帮你做保,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
苏家三兄弟不用烦恼这个问题,苏迨、苏过都曾参加过元佑五年两浙路的发解试,元佑六年的省试(礼部试),两人都可以作为“保头”。
三人互相结保,保书也是一早写好了的:
苏迨、苏过、苏遁等三人今为一保,委是正身,非冒名顶替,各无隐忧匿服丧,品行端正,未犯刑责,并不是倡优之家及放浪之人并父祖曾犯十恶死罪经断之家,及不是患废疾并犯十恶、奸盗经配、窃盗刺字,亦不是曾充吏人、犯赃至徒之人。
委是依得贡举条制,并无诸般违碍诈冒。
若有违犯,甘罪无词。
谨状。
绍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南东路处乡贡举人苏迨、苏过、苏遁状5
除纳家状、保状之外,还需要准备试纸。
此试纸非彼试纸,而是考试用纸。
是的,为了节省公家成本,考试用的试纸,需要考生自己缴纳。
咱们大宋就是这么抠门。
当然,试纸上交后,会被入库封锁、检勘,然后重新编排,不会让上交的试纸回到本考生手中,产生作弊的可能。
但,谁又能说完全没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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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楶(jié)广州州府移学记(写于绍圣三年1096年七月六日)“又其俗喜游乐,不耻争斗,妇代其夫诉讼,足蹑公庭,如在其室家,诡辞巧辩,喧啧诞谩,被鞭笞而去者,无日无之。”
宋人庄绰《鸡肋编》“广州家家以篾为门,人食槟榔,唾地如血。
北人嘲之曰:‘人人皆吐血,家家尽篾门。
’又妇女凶悍,喜斗讼,虽遭刑责,而不畏耻,寝陋尤甚。”
2朱彧(yu)崇宁年间(1102-1106)随父宦游广州,写下《萍洲可谈》: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
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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