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全也趁机提出,兄长久病不愈,自己需要辞工回家照顾家小。
苏东坡自是应允,还额外送了他10贯钱。
天色还未黑,刘丙跟着高俅去了外城西北的榆林巷,与高俅父母签署雇佣合同。
宋朝不像唐朝,奴婢“律比畜产” ,身为“贱民” ,打死不论。
早在宋仁宗景佑元年(1034年)就诏令明确商人、佃农、奴婢均属“编户齐民” ,享有“良民” 法律地位。
法律文书也将受雇者由“奴” “婢” 改称“人力” 、“女使” ,强调其雇佣关系而非贱民身份。
人力、女使犯错,主家不得私下用刑,必须交由官府处理。
若是主家私下杀死,需流放三千里。
(到了南宋,直接一命换一命。)
仁宗时的宰相陈执中的爱妾张氏打死13岁女使迎儿,陈执中为包庇张氏,谎称是自己过失致死以规避刑罚(依律过失杀勿论)。
御史赵拚多次弹劾,最终陈执中被罢相,张氏也被依律流放三千里。
为了避免良民成为实际上的奴隶,法律还规定,雇人限止十年。
约定到期后,雇主不得强制续约。
为了规避这一法律,很多富贵人家就将家里人力、女使登记为“养儿” “养女” ,以达到终身奴役的目的。
苏家一向遵纪守法,自然不会这么做。
不过,高家父母见儿子能入苏学士府邸,还能伴小郎君读书,觉得祖坟冒青烟,高兴得直接给签了最高十年的雇佣合同。
高俅更是当晚就收拾了简单的包袱,迫不及待地搬进了兴国寺浴室院苏家租住小院的倒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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