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有八十二首,剑在第八十一首字隙间。
以火煨之,字退剑现。”
“天下将倾,非一剑可扶。
然留此锋芒,以待天时。
嗣宗知我。”
向秀阅毕,汗透重衣。
急将帛书焚毁,覆土如初。
是夜,向秀访阮籍。
阮籍正于月下独酌,见向秀至,推杯笑曰:“子期来迟,当罚三斗。”
饮至半酣,向秀佯醉,以指蘸酒,于案上书“八十一”三字。
阮籍目光骤清,旋即复浊,大笑曰:“酒!
酒来!”以袖抹去字迹。
临别,阮籍忽执向秀手,低语:“竹林已空,子期宜赴河内。
山公在彼,可庇汝平安。”
向秀含泪而去。
第六章诗中有剑
阮籍闭门三日,取出《咏怀诗》手稿。
依嵇康所言,取第八十一首:“昔年十四五,志尚好书诗。
被褐怀珠玉,颜闵相与期.
.
.”以微火煨之,果然字迹渐淡,素绢中隐现剑形。
以水浸之,绢分两层,中夹薄如蝉翼之钢片。
展开,乃一尺余长剑身,柔可绕指,挺则削铁。
剑脊有铭:“宁拙毋巧,宁朴毋华。”
阮籍抚剑长叹:“叔夜!
叔夜!
汝留此物,是助我耶,害我耶?”
忽闻叩门声急,阮籍急藏剑于怀中。
门开,竟是贾充带甲士十余人。
“闻阮公新得异宝,特来观瞻。”贾充笑如春风,目如鹰隼。
阮籍醉眼乜斜,解衣散发,踉跄起舞,口诵:“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
.”衣袍翻飞间,剑已滑入地缝。
贾充搜室无获,悻悻而去。
第七章最后一醉
景元四年冬,阮籍病笃。
司马昭遣御医视之,实为查探。
阮籍卧于病榻,忽索酒肉,大饮大啖,状若癫狂。
医者退,唯阮籍侄阮咸侍侧。
阮籍执其手,目色清明,无半分醉意:“吾将死矣,今以真相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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