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顾翔激动得脸红脖子粗,怒声道:“你没有权力辞退我,三个月试用期不到,企业也不能辞退我。”
我说道:“谁告诉你三个月不到就不能让你走人?
你去看看相关劳动法,既然是试用期,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随时可以与你解除雇佣关系。
作为企划部的负责人,我认为你不适合这份工作,有权力建议你离职,重新寻找合适你的工作。
当然,在试用期内,你也可以主动提出辞职,企业也无权强行留用你,这个关系是平等的。”
“不,我不走,你如果强行辞退我,我就去劳动局告你。”顾翔气急败坏,其他几个人脸色也变得十分难看,低下头看着自己的脚尖,各自掂量着自己的前途。
我冷冷地笑了,这些可怜的孩子真是太容易想当然了,啥经验都没有,还以为自己手握真理,劳动局是你家开的,还是法律是你爹制定的?
“新人同志,我真的为你的法盲感到无语。
第一,你告我什么?
别说你是在试用期,就算是转正了企业也可以和你协商解除协议;第二,你要告的主体不能是我,而是宏盛公司。
我是你的上司,对你有管理的责任,说你两句你就要告我,你以为你是谁?
法院是你家开的吗?
你刚参加工作就状告雇主,以后哪个公司还敢用你这样的人?
你在深圳还能找到工作吗?”我简直要被他的白痴精神给逗乐了,动不动就要告这个告那个,你当这里是美国,你忙得过来吗?
啥都不用干了,每天就去打官司吧,我看看你有多少时间精力和钱粮。
听到我这番话,顾翔面如死灰,忽然就意识到,自己在这里什么都不是,不过是一个空有志向,没有任何背景和成就的新人,告雇主在任何地方都是大忌,除非以后不需要工作了,只要是人,听到你有这个前科,恐怕都不敢录用这种走极端的偏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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