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本色集团仅仅要求是参股商业银行吗?
如果这样,很正常。
没必要拿来做文章。
如果是要控股商业银行,他们的一系列举动才有必要,也显得合理。
直接控股的可能很小,原因我说过。
德隆的崩溃不仅仅给监管者留下很深印象,而且给市场留下很深印象。
在中国目前多数民营企业都有太多“市场原罪”的现实下,即使通过了监管者批准,后续资本运营在市场上也会遇到很多麻烦。
因为,本色集团的背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根本不可能成为秘密。
这一点会让很多较为“单纯”的(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的(所谓单纯就是指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对中国抱有太多目的,主要关心短期利益获取的投资者。
26楼,[zongheng] 发表于2007-1-5 15:53:09 |
他们不同于游资,也不同于含有政治目的的各类基金,只是较为“单纯”的关心投资回报。
这类投资者应该说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最多)。
而一个银行,如果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能很好的利用融资平台功能,简直是失败。
本色集团如果仅仅是为了抽取现金,为什么要控股商业银行呢?
我觉得应该把他们写得追求更高些,甚至更理想化一些,写成一个确实想从中国经济发展中谋求适当的市场经济地位(当然要利用现有的政治地位),同时有志于促进经济改革的,最终却难免因各种原因归于失败的自发的市场改革理想者,这样有助于提升全书的质量。
27楼,[zongheng] 发表于2007-1-5 15:54:16 |
在直接控股不可能这样的背景下,本色集团的最优选择只能是通过天大讲的另外一条道路了:分散持股,一致行动,实际控股(天大功课作的很认真的说)。
但在入股审查中,银监会对于关联企业入股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查条件,所要求的资料之丰富简直就是要让你知难而退。
我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实际工作经验。
可以说,要想在监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曲线控股,基本上不可能。
即使是银监会做通工作,也要从地市向上申请,整个过程很难操作。
所以说必须要有特殊的办法。
28楼,[zongheng] 发表于2007-1-5 15:57:15 |
补充一点:天大说得现在有商业银行第2—第5股东实际控股为同一家企业的情况,我没有掌握相关资料。
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讲,应该不多。
出现的可能是因为前几年入世以后关于是不是给民营资本以国民待遇曾经有过很多争论,在此前提下,银监会曾经一度默默的有限度的进行过市场探索。
记得02年曾经看过WJB总理关于NXS改革的一个批示(是原迹复印件哦):可以探索,不必争论。
可是在德隆系崩溃后,这种机会基本上是关闭了。
新疆德隆事件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和监管的震撼之大、影响之深远,业外人士很难体会。
这也是我一再强调这个时间阶段的原因。
如果天大把本色集团谋求控股放在这之前,很有可能,可是我看这样修改的太多了。
呵呵。
29楼,[zongheng] 发表于2007-1-5 15:58:40 |
说到如何防止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其实在公司治理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也还没有完善的解决办法。
我们说公司治理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正在发展中的课题就是指全世界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
何况,公司治理还需要和本国、本民族的具体文化背景相结合,本土化的进程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效果。
目前理论界就有声音指西方的公司治理基本结构和中华传统文化间有着显著冲突,断言这个问题不解决东亚国家不能很好的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目前看,较为有效的办法一是建立制衡的治理结构。
我们和国外很不同的在于是否有“一致行动原则”,国外很少有投票决定的公司行为;二是透明的信息披露;三是立足于沽空的市场监督机制。
我们目前正在努力吧。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