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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雪淞散文随笔集 > 圈套15

圈套15(2/3)

“我是看电视知道的。

当时我吓了一跳。”

“他被杀的4月6日夜里9点左右你在什么地方?”

“你、你们怀疑我?”

“请回答。”

“我没有杀死彭伟男!”

“我在问你,那天夜里你在什么地方?”

“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

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

张志明极力辩解。

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

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

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

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

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

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

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

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

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

是广播还是磁带、cd盘的音乐?”田春达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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