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半夜喝醉乱发呢?”
“先联系你和紧急联系人。”秦鹭说,“不能因为你可能出错,公司就永久拿着你的账号。”
“真联系不上?”
“只能对正在发生且可证明的风险采取最小措施。
比如撤销一条误发草稿,不是替你写一封悔过书。”
这段讨论被完整写进会议纪要。
合同之外的解释若不留痕,等到争议发生时,所有人都会声称自己当初不是那个意思。
赵律师在这里加了一条:“公开指控仍要对事实负责。
保护申诉权,不等于授权编造。”
合同终止也被重写。
连续九十日未提供约定经纪服务、拖欠已确认报酬超过三十日、擅自扩大授权或两次拒不纠正重大安全问题,艺人可书面催告;期限内未改,有权解除。
艺人长期无故拒绝已确认工作、隐瞒重大履约冲突或故意泄露受保护材料,工作室也有对应解除权。
违约金不再是一个足以让新人永远还不起的整数。
实际损失、未摊销且经本人确认的专项投入、已签项目对外责任,分别计算。
工作室必须提供凭证,艺人可以异议。
没有“公司预期十年收益”这种无法验证的想象账。
谈判在“已签项目责任”上卡了四十分钟。
如果方简临时弃演,制作方可能产生重拍、延期和替换成本;但项目方也可能把所有超支都归到演员头上。
最终条款要求责任必须与本人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并扣除制作方本可合理减损的部分。
经纪合同不直接替项目合同确定金额,只规定工作室不得在未核验前从方简其他收入中自行划扣。
相对地,如果工作室未经方简同意把他报给冲突档期,造成项目索赔,责任不能转给方简。
“以前经纪人替我答应,最后也是我挨骂。”方简说。
“以后项目确认要双重回执。”秦鹭把流程写进附件,“工作室确认商务条件,你确认角色、档期和特殊拍摄要求。
少一个,都不算最终接受。”
谈到下午,方简仍没有签。
他问了最后一个问题:“角色归谁决定?”
“选角由项目决定。”秦鹭说,“公司可以推荐,不能承诺一定拿到。
你也不能因为签了经纪约,就跳过试镜。”
“如果我不想演?”
“先看已经确认到哪一步。
没签项目合同,你可以拒绝。
签了以后按项目合同承担责任。”
沈砚一直没插话,到这里才说:“我们能答应给你机会,不能答应把别人的机会直接给你。”
晚上六点十四分,方简在第十九页签名。
律师签署独立审阅确认,不证明合同永远没有争议,只证明方简拿到了完整文本、合理审阅时间和独立意见。
工作室同步签字,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自生成编号。
成立后的第一份合同没有发全文。
江知微只公开了脱敏条款清单:期限、续约、抽成分类、培训费用、账号权限、劳动安全、申诉渠道、解除条件和争议解决。
方简的具体报酬、住址、身份证明和项目安排全部遮去。
评论区很快有人质疑这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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