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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大夏国与大夏律(2/2)

当即赵凡拜李玟为相国,赐大庶长,拜赵瑞为太尉,赐大庶长,拜李珂为御史中丞,赐大庶长,军制不变。

举行册封过后,李四就宣布大夏律的奖罚制度。

大夏律规定,贵族、官员、士兵不可欺凌百姓,欺者一旦被发现,则处罚俸禄、饷银一个月,贪墨者一经查处,收缴贪墨所得,处俸禄一月,降爵三等,暂撤军、官职位。

奖励生产、军功,生一子者一户可得田三亩,钱十镒,每耕种三年者,户主可升爵一等,到大夫时,需。

奖励军功,士兵每月军饷为钱五十镒,每杀五敌可升一等爵位,杀将者升三等,到大夫时,每杀十人或一将者升一等爵位。

大夫以上爵位不可通过生产军功直接获得,需要由御史考察过后,由丞相举荐,夏君亲自审理过后才可以晋升。

爵位可世袭,除侯爵每一次世袭降一等外,大夫以上爵位每一次世袭降三等。

偷窃者,剥夺爵位,为三年苦力。

私斗者,剥夺爵位,为五年苦力。

杀人者,剥夺爵位,为十年苦力。

私通敌国者,剥夺爵位,全家为十五年苦力。

叛国、谋反者,诛三族。

杀耕牛者,降爵一等,罚金一镒。

私藏兵器者拥有爵位之人和私兵可配剑降爵一等,罚金十镒,没收兵器。

走私战马、兵器、盐铁者,罚金百镒,剥夺爵位。

“从即日起,所有定居人户登籍造册,由户部负责,凡是没有大夏户籍者,三月内没有登籍造册,则驱逐出大夏境内”李四念得有些累了,停顿了一下,“户部负责人口登记、统计外,还要负责农业、人口生产,吸引外来人口。”

就这样,一条条的律法被宣布出来,大夏律伴随着夏国成立而诞生,是一部与秦律差别不大的律法,却也是完全不同于秦律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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