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代理人同时申请当庭播放同期报警录音。”
“准许。”
书记员操作设备。
法庭的扬声器响了。
先是一段拨号音,接着接通。
接线员:“110,请讲。”
陆诚的声音,急促但清晰:“我是正诚律所律师陆诚,持证编号3101xxxx。
现举报康诺私人医院地下室涉嫌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可能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情况极其紧急,请求立刻出警!
地址.
.
.”
录音持续了一分二十八秒。
时间戳显示,比陆诚进入医院早了整整十七分钟。
法庭安静下来。
段宏章金丝眼镜后面的瞳孔收缩了一下。
陆诚没给对方喘息的时间。
“审判长,代理人申请播放第十六号证据,从康诺医院院长林耀庭处获取的现场录音。”
“准许。”
第二段录音响起。
音质清晰,环境音带有地下空间的闷响与回声。
林耀庭的声音传出:
“……只要你敢动我,就是非法侵入!
你一个律师,你有搜查令吗?
有拘留证吗?
你什么都没有!
你就是在犯法!”
录音到此结束。
法庭里传出骚动,前排几名记者停下打字,抬头看向辩护席。
段宏章的喉结滚了一圈。
陆诚站在公诉席后面,声音低沉,传遍全场。
“审判长,根据《夏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原则。”
陆诚停了半拍。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陆诚侧过身,目光越过法警,直直盯着段宏章。
“十七分钟前,我已经向110报案。
明确告知存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
陆诚的语速加快。
“警方未能立即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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