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法院招牌的那位,原本也没这个胆子,是走了两年的‘正常渠道’后,才萌生了这走‘捷径’的念头,拼着坐了十五天的班房,为自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这两个摘招牌的家伙,可算是知晓些法律会动些心思的人了。
摘个招牌,蹲上十五天大牢,交上二百圆的罚款,上级也重视了,事情也办成了,冤屈也诉尽了,值得啊!
可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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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方,也就一块招牌,要是想走这‘捷径’的人多了,那可是僧多粥少,不够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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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还学着古代的规矩,把那调兵遣将的虎符一分为二,甚至是一分为三?
要是人人都走这‘捷径’来达到目的,还成个什么规矩?
还有个什么章法?
话又说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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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途径’有用,谁愿意上大牢里呆上个十五天啊?
那地方可不是五星级宾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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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中,猛地就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记得很久之前的一个电视剧中,有那么个混黑社会的说过句台词——要是地上的规则都有用,哪里来的黑社会地下规则啊?
天下最老实的可就是黎民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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