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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高武大秦 > 45,秦律

45,秦律(3/3)

在秦国,小偷的罪名就要严重得多了。

单独偷窃,一钱以上,不足220钱,就要被罚去修城墙。

刚刚学到这里得时候,张仲就想问一句周某。

敢不敢来秦国偷个电瓶车?

当然,这是个笑话,秦国没有周某,也没有电瓶车。

石木点了点头,接着问道。

“有商一人,被盗,言失钱两千,捉,得钱八百,查,商端诈,问,盗何罪?

商何罪?”

有一个商人,被偷了钱,说自己丢了两千,捉到贼人,搜得账款八百,经过查实,是商人故意说了假话,问商人什么罪名,盗贼什么罪名。

“商端为,罚两甲,盗黥劓以为城旦。”

秦国的法律极其细致,对于告发人产生的诬告,是有一个故意与非故意的考量的。

这条答问当中,商人是故意加钱的,所以,会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只说被盗了千钱,与基本事实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钱,就是无罪。

这就是“暴秦”的法律,严苛而又尽量保证公平性。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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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回头看了一眼山下,正准备继续问张仲,却猛然间再次回头。

随后,他整个人一怔,对张仲说道。

“你看那里,是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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