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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律令大明 > 第三十二章 挺身而出

第三十二章 挺身而出(2/2)

常月微微点头,看向了旁边的李之弘。

李之弘会意,起身走向大堂中央,对着几位衣冠禽兽说道:“各位大人,学生乃凤阳府生员李之弘,因学生父亲与郑国公爷有旧,郡主认我父亲伯父,因此学生是郡主殿下的世兄。”

“郡主殿下痛失贴身婢女,极力想让其幕后凶手得以正法,虽位高权重,却仍以普通百姓之举,以苦主身份状告郭天保、赵老五两主犯及其从犯。

学生忝为生员,深知圣人之道在于道德为先,息讼乃大势所趋。

然郡主不惜以女儿之身、犯女流不入堂之禁忌,学生作为其世兄,又何惜自身名誉?

特为其讼师,为其指认凶手,让逝者得以安息,既是不得而为之,又乃正公义、平是非之举。

学生将依律依法而行,所述皆有证据,断不会像平常讼师那般巧舌如簧,歪曲律文,如有不符,恳请各位大人指出,学生亦不再坚持。

还望各位大人明察!”

李之弘此言一出,堂上几个官员都微微点头,认可了他的说法。

毕竟是特殊情况,为郡主诉讼情有可原,难不成真的让郡主一个人在堂上控诉?

要是说不清道不明撒泼怎么办?

自己等人还真的拿她没辙。

左忠文倒是问了一句:“李之弘,本官听说你可是凤阳府最年轻的生员啊,前程似锦,为了治父母的风湿还发明了蜂窝煤炉,孝心可嘉,马上你的发明就要救济万民,为天下称道。

可你就不怕因为此事败坏了你的名誉,从而影响你的仕途?”

李之弘正色道:“这位大人,学生此举虽颇为无奈,但就个人而言,无关轻重。

法不辨不明,律不理不清。

案子是不会自己说话的,得有人把它讲出来,按照严密的推断,得出严丝合密的解释,加之确凿的证据方能钉死。

学生和各位大人一样,非常鄙夷那些奔走、巧言、牟利的讼师,以为自己掌握了律法,其实一窍不通,只会用来做工具为个人或者雇主说话,各种钻空子,那样是对律法的大不敬,更是对陛下的大不敬。

因此,学生此举纯为平是非、正清明,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堂外的民众百姓听了以后,也会认同学生的说法。”

左忠文哈哈一笑:“好啊,说得好,律法不该被钻营,更不能用来谋私利,这一点本官非常赞同。

不过本官浸染刑事也有十多年了,今日就看你这个生员如何诉讼。

若有不合情理之处,可不要怪本官不讲情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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