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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律法归一 糅合蒙汉新旧法典(2/3)

军政重罪、叛逆谋反、军马刑律,依蒙古札撒,重典峻法、以武威震慑天下;民间诉讼、田亩赋税、婚俗民事,依汉家旧律,规整秩序、安抚黎民百姓。

新旧相融、各取所长,既不违祖宗旧制,又可安江南新附,两全其美、朝野安定!”

阿合马素来狡黠圆滑,深知忽必烈既不愿舍弃蒙古国本,又想要汉法治世安民,这番折中论调,精准踩中帝王心思,不求极致革新、不求彻底守旧,只求维持朝堂平衡、稳固自身权位。

朝堂吵嚷半日,始终未有定论。

忽必烈端坐龙椅,默然听完全部争辩,眼底神色深沉,心中早已自有权衡。

他一生兼容并蓄、务实治国,绝非顽固守旧的草原可汗,亦非全盘崇儒的汉化君主。

他比任何人都清楚:纯用蒙法,则失华夏民心、天下难治;纯用汉法,则失蒙古根本、勋贵离心、武臣怨怼、国本动摇。

大元是蒙古人的王朝,亦是大一统的华夏王朝,二者不可偏废。

沉吟良久,忽必烈抬手压下满堂嘈杂,沉声定音:

“朕意已决!

不废蒙制,不弃汉法,糅合新旧、参酌古今,定大元一代独有律法!”

随即,忽必烈当庭颁下改制铁令,开启大元律法归一之大变:

其一,废除天下三法并行的混乱格局,取缔南宋江南旧律、停用金代残缺泰和律,以蒙古札撒为根本骨架,以唐宋汉律为枝叶细则,糅合整编,创立专属大元的新式律典。

其二,律法分两大体系,泾渭分明、各行其道。

军国大政、宗室奖惩、军马刑案、谋逆叛乱、边关重罪,悉依蒙古札撒旧制,严刑峻法、尚武重威,保全蒙古立国铁血之本;民间田土、赋税徭役、婚姻邻里、市井诉讼、州县民事,悉数参照汉唐宋金正统律法,以礼定规、以法安民,规整华夏民生秩序。

其三,特设律法编修局,由真金太子总领其事,汉儒名臣执笔修典,蒙古勋贵、色目重臣参议审核,三方制衡、共同裁订,确保新法兼顾蒙汉、平衡朝野。

其四,新法推行循序渐进,北方慢慢革除旧俗、适配汉家民事律法,江南缓缓废弃宋制、遵从大元新规,南北同步归一,杜绝骤然改制引发天下动荡。

旨意颁下,朝堂两派各有得失、皆无异议,满朝文武尽数躬身领旨。

真金太子领旨之后,即刻入驻律法编修局,日夜伏案、统筹修典。

此间修律,最是艰难拉扯、处处妥协。

汉儒臣子执笔修法,力求规整礼制、宽待民生、约束官权、减免苛刑,处处以仁政为本、以安民为先;蒙古勋贵参议之时,逐条驳回亲民条款,坚持保留贵族特权、军户豁免、部族优待;色目官员则借机夹带私货,在财税律法之中增设漏洞,为日后贪腐敛财埋下伏笔。

几番拉扯、反复权衡、层层妥协之下,一部不伦不类、新旧混杂、利弊共生的大元新律,终于定稿成型。

这部律法,成了历代王朝中最为特殊的典章:

论其盛世之功,它终结了宋末金初以来数百年南北律法分裂的乱象,首次实现九州大地律法归一、典章统一。

让大一统王朝终于有了统一的司法准绳,配合行省制度、驿路路网、军镇戍守,彻底完善了大元的大一统军政体系,让南北政令相通、刑狱有规、民生有序,确有安定天下、规整山河的盛世之功。

论其亡国之弊,它表里割裂、内外不公、阶级森严。

律法明文优待蒙古宗王、色目权贵、军功军户,对汉地百姓、江南新附之民严苛约束;军政用严刑、民事用宽典,权贵有豁免、黎民无特权;蒙法护勋贵、汉律束百姓,双重标准贯穿整部法典。

更致命者,律法糅合杂乱、前后矛盾、条文疏漏极多。

遇事可依蒙法、亦可援汉律,可轻判、可重罚,全凭官吏心意、权势高低。

如此律法,看似归一四海、规整典章,实则法理不公、尺度混乱、漏洞百出。

时日推移,新法颁行天下,传遍南北州县、大江南北。

北方州县,百姓早已习惯北地严苛风俗,虽觉律法混杂、尺度不一,尚且安稳度日、少有怨言。

江南故土,历经唐宋数百年礼教仁政、宽和律法滋养,百姓素来信法遵礼、畏官守序。

当大元新旧混杂、尊卑分明的律法落地江南之时,无数南宋遗民、世家百姓、读书士人,心中寒意顿生。

昔日宋律,贵贱同法、官民同罪、体恤民生、宽待士人;如今大元律法,权贵超然法外、百姓桎梏于规,蒙人犯法可轻赦、汉人涉罪必重罚,尊卑悬殊、法理不平。

平江府县衙之内,一日恰逢民间邻里田土纠纷。

两名江南百姓因地界争执、对簿公堂,依宋法旧例,本可均分田界、从轻调处。

可州县官吏新任元廷律法,援用汉民新规,重责争执百姓、严加惩处;恰逢一名蒙古驿卒路过市井、寻衅伤人,官吏却援引蒙古札撒军规,从轻豁免、草草了事。

堂外围观百姓看得分明,人人心底寒凉、暗自叹息。

一老者垂首低叹:“所谓律法归一,原来只是管束百姓之法,而非约束权贵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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