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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四章 好莱坞魔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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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狮门”的人一听程晓羽说总收入分账和版权分账就炸毛,也是有原因的,好莱坞行公司的“分账”,都是看人下菜的“分账”:有些合约是写明了分账,却不一定能分到账。

在好莱坞山峦叠嶂的合同概念里,分账者与“收入”一样,亦有不同概念。

总收入分账者()——从毛收入或调整后毛收入中分账者。

净利润分账者.

partt)——从净利润中分账者。

看起来似乎都是受益者,大家都有钱分,其实前者和后者有天壤之别,程晓羽最近看的一本叫做《the.

》(《好莱坞经济学》)的书里就直言不讳的说出了真相,就是行公司“根本没有净利润”。

因为到达分账收入这个终点之前,好莱坞的行公司,在行上有一个魔术,会为每一部电影设立一个体外的独立的项目公司——将项目融资投入在这个项目公司里,同时分账款从终端结算至行端时也会归结到这个项目公司。

所以在制片公司收到总收入或毛收入之前,项目公司由于承担了行工作,会完成两个部分的扣减——行佣金和行费用。

为什么说这是魔术呢?

因为很多时候,只是影院票房收入的结算时候,在此处结账时在会计报表已经呈现赤字了——亏钱。

当然行公司不仅没亏钱,还挣钱了(行佣金),而制片公司和他的出品伙伴们看到的结果就是票房收入上的亏钱。

太多的影片——包括像《蜘蛛奇侠》或者《钢铁侠》这样的级大片——在影院放映结束后,是看不到净利润的,所以在票房意义上的净利润分账通常是镜花水月。

当然,其他人也不是傻瓜,很多巨星级别的演员、导演或是大制片人作为总收入分账者当然不能最后看着赤字干瞪眼,因此若是设定了除固定片酬外的根据影片表现的分账“片酬”,他们会在合同里约定“收支平衡点”(breake-even),一旦收入与一些必须的制片、行费用扣减后有收益了即开始计酬。

分账“片酬”的谈判围绕的核心是各分账者给该风险项目加码了多少,对最有权势的参与者而言,显然会设定最低的收支平衡点,这就意味着他或她会是那个最早开始分账收入的分账者。

此长彼消,分账天平的一端是先得分账者,而天平的另一端是后得分账者,因此前者得到的越多也就相应提高了后者分账的门槛——越往后参与分账者,其收支平衡点将会增高。

因此,最没有权势的参与者,如编剧就可能永远得不到其分账片酬。

最顶级最优先分账的参与者会从毛收入的第一分钱就开始分账(),比出品方的分账顺位更优先——在好莱坞,这样的巨星可以说是屈指可数,这些人都是金字塔尖上的佼佼者,虽然数量不多,但足以令任何出品公司、投资人挠头,但他们又必须请到这些大咖——好莱坞大佬们恐怕也是剁手党。

程晓羽的要求显然就是纲的,一个新人导演直接要求巨星待遇,虽然狮门的购片经理并不是黑人,但听完程晓羽的要求,也是黑人问号脸,ebsp; 而程晓羽的第二项要求版权分账,更是有些猖狂了,一个新人导演在票房收入内分账的难度已经大的不可想象了,更何况版权分账。

就算对于好莱坞八大而言,制片公司都经常面临票房分账后的亏损,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影院后端的非票房收入,包括dvd为代表的“家庭娱乐”销售收入(与分账者分的是版税收入)、电视端销售(付费电视、有线电视、公共电视)、电影衍生品/授权商品等基于版权分销的收入。

这是好莱坞利润的来源之地,怎么可能轻易的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新人导演参与进来?

我们行公司还要不要赚钱?

程晓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智商上并没有优势,除了那些宝贵的记忆财富,一手弹的还算不错的钢琴之外,他只是一个普通人,因此这些天对于好莱坞电影工业还是做足了功课,所以提出了最赚钱的合约方式。

他也是无奈,如果时间允许,他会先拍摄一两部电影累积名气,在逐步要求更多,只是时间不等人,他只能采取用金钱换时间的战略。

因此他笑了笑说道:“托马斯先生,我知道这样的要求有些不合情理,但我愿意分担宣成本,或者全数支付行成本,都是没有问题的,这样贵公司也不需要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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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我的要求是不是就很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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