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制作大量辎重车。
十万民夫可抵4万匹马,4万匹马可能就顶1万五千辆二马拉的辎重车。
而且辎重车还可充当武刚车用。
战车营的弩车也可以改装到辎重车上,两马拉进行机动。
一个辎重兵可管理三辆马车六个民夫六匹马。
辎重车其实是很结实的,不容易被破坏,象我们日常所见的一般木匠所制作拖板车,拆开破坏就很不容易了,作为军用的辎重车,用料更好,结构也更坚固。
5.
马政由北疆游牧民族负责,向游牧民族临时征调战马,战后即归还,且出钱给予补贴,战损给予补助。
如此则游牧民族乐于养马,且乐于接受征调,不愁没有足够数量的好马可用。
如此则平时无养马之费,战时有数十万军马可用。
6.
精骑制度。
汉军骑兵必须常备,而且不事农耕,是专门拿饷进行训练的精兵。
迁鲜于辅为度辽将军,一万度辽骑兵由其直接领导。
如此则平时只养一万精骑,战时有以度辽骑兵为核心的五万骑兵可用。
另外镇北军府直接领导一支常备骑兵黑豹义从。
汉军骑兵不能不常备,度辽营骑兵也不是李弘可以撤消的,再说也是大汉的王牌,撤消编制了可惜。
7.
军械制度。
古代军械一向由国营作坊提供,加上原料铁等专卖,没有任何商业成本在内,只有极低的人力成本,主要是工资,成本极低,可以大量生产。
一般靠在兵器上刻制作人姓名追究责任的制度以保证质量。
目前是向私人作坊购买,成本有所上升,应该改过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我在书中的人物基本上没干什么事,基本上跟个米虫一样,也该行使职能了。
营兵制修改补遗:
营兵制修改补遗:
兵制修改补遗四原则:首先要淘汰老弱病残,其次要淘汰部分黄巾士兵和将领,再次要彻底控制黄巾士兵和征发的游牧骑兵,最后完善镇北军(边军)、军屯、民屯三级体系。
1.
营兵制。
以自愿为原则,招募年满二十且强壮者入营,五十除营,成为营兵后,其家属称为营户授田百亩。
由于并州现在已经实现了人人有田,授田百亩可能实际意义不大,故而改成保障有田百亩,且免除一切徭役税赋,田中所产悉归己有,而军械自备改为官给。
营兵不耕自己的私田,专心训练,故而汉族步骑兵都可入营,游牧民族不种田,另外考虑。
军粮平价收购不提,或许余粮收购制可成为整个北疆的政策,而不局限于营户。
黄巾士兵都是活不下去才出来造反的,当兵打仗并非其意愿,只是不得不打。
如果能不打仗就填饱肚子,会有很多人不愿意当兵,以及被收编都并非出自自己的意愿。
特别是现有军屯兵,很有些不情愿,除选为营兵的外,按自愿原则转为民屯。
或许他们可以为大汉抗胡出战,但未必愿意以当兵为职业。
所以一个自愿原则基本上能把包括军屯在内的黄巾士兵淘汰个大半,也能使黄巾士兵不再私有,因为黄巾士兵是自愿向镇北军应募,谁都不好阻止。
原黄巾军官也按自愿原则进行处理,黄巾小帅成分太杂,绝大部分并不跟张燕杨凤李弘一条心,开出优厚的遣返条件,反正北方四郡会有不少地方都尉县尉的空缺,也算手下有兵,再给钱,给地,给宅,给官,把那些喜欢享福的都踢出去,到地方上去,不让他们上战场,在如此优厚的条件下,估计留下的只是孙亲王当等少数张燕杨凤的死党,腾出位置可以安置原镇北军的军官。
孙亲王当等少数不但要留下而且还要转为正式的军官,以作为榜样,李弘应该有任命都尉以下的军官的权力,都尉和都尉以上要由朝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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