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繁体 | 简体
笔趣阁 > 大明第一狗县令 > 第142章 接收流民!

第142章 接收流民!(2/3)

这就是朱英雄之前和朱元璋提及的,无规律不成方圆!

建设法制社会!

既然要建设法制社会,那么,就没有人可以有特权,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哪怕是站在权利巅峰的人!

哪怕是制定这些法律的人!

当然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比如朱英雄自己。

他自己制定的法律,他自己自然是要遵守的。

但他也是最了解自己的法律的人,

想要钻自己的空子,还是很轻松的。

此时的鸡笼镇,已然发展成了一座规模不小,有着完整工业链的城镇。

农业方面,五千人,有着三百乘一千亩的耕地面积。

不仅粮食够用,而且还会出口到附近的大琉球王国。

乃至东瀛、爪哇等地区。

当然了。

这只是对于未来的幻想。

目前还没有实施。

毕竟,等待粮食成熟需要时间。

现在,光是开垦这么一大片的土地,都是一件十分棘手的问题。

由于劳动力实在是不足,朱英雄也没时间远赴非洲去抓老黑奴。

唯一的办法,就是接收大明朝的流民。

纵观历史。

,

除了现代社会以外。

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哪怕是含金量最高的开元盛世。

也依旧每年会有大批大批失去土地的流民。

这些流民,不在朝廷的户籍之上。

各个地方的官员们,也都对这些流民们避之不及。

四处驱赶。

毕竟,流民,对于一个地方的治安是有着毁灭性的影响的。

动辄造成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重则,引发地方起义。

光是洪武年,记录在案的起义事件,就超过了三十起!

平均每一年至少会有一起。

这还只是记录在案的。

毕竟,各个朝代规定的起义规模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宋代,两三个人就算是起义团伙了,就需要记录在案了。

但在明代,至少几百人组成一定的规模,才能算作起义被记录在案。

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顶多就只能被算作是犯罪团伙或是山贼强盗团伙之类的。

这些还只是起义的流民。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