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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3章 合议庭的探讨,我们应当支持反抗。(2/3)

现在,我们需要权衡几个问题:

从法律效果来看,吴法官你的观点符合立法精神,法律不应强人所难。

从社会效果来看:

如果我们判有罪,舆论会怎么说?

‘法院将受害者送进监狱’——这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那如果我们判无罪,会不会鼓励私刑?

我认为不会,这个案子情况太特殊了,不具备可复制性。

林默也正是抓住这两个点,再结合他近乎诡辩发挥,占据了绝对的舆论制高点。

从对当事人的影响来看,一个‘故意伤害罪’的前科,会毁了林江雪的一生。

而她已经承受了太多。”

说到这里。

会议室内安静了下来。

两人都看着钱罡。

钱罡深呼吸了一口气:“我倾向于……无罪。”

吴磐和王兰两人对视了一眼,欲言又止。

最终王兰还是问道:“钱法官,您不会真的被林默退休言论给威胁到了吧?”

钱罡摆摆手:“我之前确实被林默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大脑有点转不过来,现在我清醒的很。”

他还想说什么。

而钱罡则是抬手制止,继续说:“听听我的理由:

首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时,我们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

第二,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解决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敢不敢还手’的顾虑。

林江雪的情况,完全符合这种立法初衷。

难道诸位不知道,社会舆情已经很大了。

虽然林默打过的那场“王皓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法治建设。

但是条件还是太苛刻,林江雪案件是一个案例。

我翻看近几个月的判决案例,还是有‘被强间者’杀害强间者后被判刑的案例。

这是不对的。

在法律上,这个案子有医疗鉴定报告,也站得住脚。

同时,这个案子在情理上,它符合最朴素的正义观——一个人有权拼命保护自己不受强间。

所以,我的意见是:林江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宣告无罪。”

说到这里,两位审判员脑海中想到了那则鉴定医疗鉴定报告。

吴磐有些担忧的问道:“冯海被拖出去前说的那句话其实没错,作为一个人,我不相信林江雪没有任何报复意图,只不过林默的辩护实在是完美,如果就这样在林默近乎诡辩的形势下,判决无罪,是否会引发舆论对司法,甚至对林默的攻击?”

钱罡摆摆手:“从我个人情感出发,我认可林江雪的做法,要知道那是在密闭的环境下面对三个穷凶极恶之徒,无论林江雪对他们做了什么,都是自我防卫。

如果我们判决林江雪有罪,那么反而是告诉绝对弱势群体在遇到危险时,不能反抗。

这样会助长犯罪意愿。

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与时俱进的更新,逼的林默以一种近乎擦边的方式来赢下那场霸凌案件一样。”

说到这里。

王兰也点点头:“法律是维护秩序,保护弱者的,维护文明的工具,如果丧失了属性,那就不是法律,我支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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