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代表,我的建议是双方各退一步。
瀚星承担设备租赁和泊位的全部费用,人工这块按一个折扣打包处理,尽快结清。
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好。
于星舟转头看了杜柏一眼。
杜董事,打包处理的意思是把虚增的部分也一起付了?
杜柏压低声音。
于总,商业和解讲的是效率。
三十几万的事情,你跟人家一笔笔核,核到什么时候?
于星舟没有接他的话,转回来看着吴代表。
设备租赁九万零二百,按你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发票核实后支付。
泊位费七万一千五百,按港口的泊位使用记录核实后支付。
这两项没有问题。
他顿了一下。
人工费用,按高牧核实的实际误工人数计算。
七个人的误工天数以考勤记录为准,日薪按你公司的工资标准执行。
其余三十九个人在其他舱段正常出勤,不列入误工。
吴代表靠在椅背上,看了于星舟几秒。
于总,你这么算,人工这块只剩不到两万。
于星舟把清单合上。
两万是真实发生的费用。
我付真实的成本,不付虚增的数字。
高牧在旁边补了一句。
吴代表,工人的正常工资不受影响。
不管保全区域什么时候解封,只要工人在岗,工资照发。
这一点我跟工长确认过了,你们的排班表也支持。
吴代表沉默了一会儿。
杜柏又开口了。
于总,后续如果证明瀚星这边保全没有必要,延期造成的全部损失怎么算?
于星舟看了闻屿一眼。
闻屿从文件袋里抽出一份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条款我拟好了。
第一,设备租赁和泊位费用由瀚星先行支付。
第二,人工费用按实际误工人数和天数结算,工人正常工资不与争议款挂钩。
第三,若后续调查证明保全申请缺乏必要性,瀚星已支付的费用不退,剩余损失由责任主体承担。
他把协议推到吴代表面前。
责任主体不预设是谁,等事实查清再定。
吴代表拿起协议翻了两遍,在第三条下面划了一道线。
责任主体这个说法我能接受。
但我要加一句,若责任主体最终认定不是瀚星,瀚星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已付费用。
闻屿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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