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如果对保全范围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但在仲裁庭裁定之前,现有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方代表靠回椅背,看了郑主任一眼。
郑主任翻了翻面前的文件,开口了。
闻律师,港口这边的立场是这样的。
买方撤回之后,海晟号的处置权回到托管公司手上。
你们的保全措施如果范围太大,会影响托管方对船舶的正常管理。
闻屿点了下头。
理解。
所以我建议缩小保全范围,只保留与瀚星直接相关的部分。
六号至十一号柜的票据档案继续封存,b-17通道及相关门禁记录继续保留,其余区域恢复正常处置。
郑主任看着闻屿。
其余区域全放?
全放。
瀚星不主张与自身业务无关的区域。
郑主任在文件上做了一个标注,转头看于星舟。
于总,保全措施会产生持续费用,包括档案封存的仓储费和通道管控的安保支出。
买方退出之后,这部分费用谁承担?
于星舟开口了。
瀚星承担己方保全部分的合理费用。
六柜票据和b-17通道的封存安保,按港口现行收费标准支付,不拖欠。
方代表插了一句。
于总,买方退出了,你们还愿意自己掏钱维持保全,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你们的目的不是商业处置,是想借保全无限拖下去。
于星舟看着他。
我刚说了,按港口标准支付合理费用,不借买方退出无限延长。
保全期限跟随仲裁庭裁定,不是我说了算的。
闻屿补了一句。
方先生,如果你担心瀚星滥用保全,可以要求仲裁庭设定保全期限上限。
我们不反对。
方代表没有接这句话。
他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推到桌中间。
这是买受方的退场文件,郑主任签收一下。
郑主任接过来翻了翻。
闻屿也伸手拿了一份副本。
他翻到第二页的时候,手指停住了。
退场文件的附件部分列了三项条款。
第一项是违约金支付方式,金额后面括号里写着由鸿铮资本代付。
第二项是竞拍保证金退还路径。
第三项是一个附带条件,用加粗字体印的。
闻屿把文件转了个方向,让于星舟看到第三项。
条款写的是:托管公司须在买受方退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海晟号船体内所有非资产类私人留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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