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遵旨!”
众臣齐声躬身应答。
随后早朝继续,朝臣们按秩序上奏,禀报各地政务与新政推行的筹备情况。
朱高燧一一听取,对于推行新政积极、成效显着的官员,予以嘉奖;对于拖延推诿、消极怠工的官员,予以严厉斥责,责令限期整改。
整个早朝秩序井然,众臣皆感受到了朱高燧整顿吏治、推行新政的坚定决心。
同时他们也敏锐地意识到,老皇帝要禅位给太子的传言大概是真的,否则不会颁布这两道旨意。
——附录——
乾熙二十八年版《圣洲大明科举与吏员考试身份审查细则》
一、身份审查范围为考生本人及三代亲属,分为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为身份审查的核心对象,影响最大。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二、身份审查并非一刀切,取决于两大因素,即吏员职务类型与犯罪性质。
普通基层吏员,如税务、统计、基层文书等岗位,审查重点为考生本人及直系血亲(父母、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除非犯有恶意杀人、造反等重罪,或与考生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密切,否则不影响审查结果。
中枢及涉密机构吏员,如都察院、六部文职吏员,审查标准极为严格,范围扩大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若旁系亲属有犯罪记录,尤其是恶意杀人、教唆或买凶杀人、或危害地方安稳等罪行,审查一律不通过!
三、犯罪性质区分:
重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造反、逼良为娼、拐卖儿童等,无论报考何种吏员岗位,只要核心审查范围内的亲属有此类罪行,身份审查一律不予通过;参加科举的考生,若核心亲属有此类罪行,亦不准参考。
轻罪,如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或已服刑完毕多年的轻罪,报考基层普通吏员岗位者,可网开一面,给予通过;参加科举考试,亦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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