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当天,千菱府核心区实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通往全证法理院的道路两侧站满了维持秩序的司法警察,空气中弥漫着庄严肃穆的气息。
上午八点,我和蓝莜、野比子抵达法理院时,旁听群众已陆续入场——他们身着整洁的衣物,手持旁听证,有序通过安检,进入能容纳八百人的大法庭。
不少人脸上带着肃穆的神情,有的还随身带着笔记本,准备记录庭审要点。
大法庭内,布局庄严肃穆。
正前方是合议庭席位,三名身着法袍的法官端坐中央:审判长是全证法理院资深法官张宏远,从事司法工作三十年,审理过无数重大疑难案件,以公正严明、不徇私情着称;两侧是审判员李静、王磊,均为经验丰富的法官。
合议庭下方左侧是公诉人席位,民生都察院公诉组组长冯雪松带领两名公诉人端坐于此,面前摆放着厚厚的卷宗和证据材料;右侧是辩护人席位,边建军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正低头梳理材料。
辩护人席位前方是被告人席,边建军身着囚服,头发花白而凌乱,神情憔悴不堪,与之前身为教育司司长的意气风发判若两人,他的妻子和儿子坐在旁听席角落,神色悲痛,不时擦拭眼泪。
被告人席斜前方是百姓陪审员席位,七名陪审员身着统一的蓝色陪审制服,坐姿端正,眼神专注。
他们面前摆放着庭审提纲和笔,不时低头记录着什么。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五百名旁听群众屏息等待,其中不乏全证世界各大媒体的记者,他们手中的摄像机、录音笔对准庭审现场,通过全证世界电视台、各大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全程直播,实时观看人数在庭审开始前就已突破三亿。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张宏远敲响法槌,声音洪亮如钟:“全证世界全证法理院,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边建军到庭!”
法警将边建军带到被告人席,让其坐下。
审判长核对了边建军的身份信息后,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由公诉人冯雪松宣读起诉书。
冯雪松站起身,手持起诉书,声音清晰有力,回荡在整个法庭:“被告人边建军,男,五十六岁,原千菱府教育司司长,公职人员。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边建军利用担任千菱府教育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其女儿边规锡在全证大学学生会传播中心公关部的违规操作提供庇护,干预学校正常管理秩序;明知边规锡存在民族歧视行为,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纵容其淘汰艾克拜尔(维吾尔族)、巴特尔(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学生,安插亲友;阻挠被歧视学生的申诉,导致民族歧视行为未能及时纠正,引发校园冲突,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全证世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滥用职权罪’、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全证世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询问边建军:“被告人边建军,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边建军抬起头,眼神中带着疲惫与悔恨,声音沙哑:“我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罪名也没有异议,我认罪悔罪。”
尽管边建军当庭认罪,但审判长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这既是法律的严谨性要求,也是为了让百姓陪审员和旁听群众充分了解案件真相。
公诉人依次出示了四组核心证据,每组证据都经过了详细的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第一组是职权干预证据。
包括边建军与全证大学校长的通话录音、与女儿边规锡的加密聊天记录截图、全证大学学生处的工作记录、学校负责人的证言。
蓝莜作为技术证人出庭,手持跨时空科出具的《电子证据固定报告》,详细说明:“我们通过跨时空数据还原技术,破解了边建军与边规锡的加密通讯终端,提取了原始聊天记录;从全证大学通讯服务器中恢复了通话录音,所有证据均未经过篡改,原始数据已加密备份至全证总局数据库,可随时核查。”录音和聊天记录清晰还原了边建军如何利用职权为女儿打招呼、纵容其违规调整成员的过程;学生处工作记录和负责人证言则证实,艾克拜尔、巴特尔的申诉因边建军的干预而无门。
第二组是纵容民族歧视证据。
包括边规锡的审讯笔录、艾克拜尔与巴特尔的证言、公关部其他成员的证言、冲突现场的监控录像。
野比子出庭证实:“该监控录像由跨时空科通过回溯技术还原原始画面,剔除了后期可能存在的剪辑痕迹,拍摄时间与案件发生时间一致,真实反映了边规锡高喊歧视言论、推搡巴特尔的场景。”当监控录像在法庭大屏幕上播放时,法庭内一片寂静,旁听群众纷纷皱眉,露出愤怒的神情;百姓陪审员马玉梅握紧了拳头,眼神中满是痛心。
第三组是社会影响证据。
包括全证世界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歧视行为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校园论坛与社交媒体上的民众反馈截图、全证大学开展民族平等教育的整改报告。
评估报告指出,边建军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破坏了校园民族关系,对全证世界的民族平等事业造成了负面影响;民众反馈截图则显示了全社会对民族歧视、特权腐败的强烈谴责。
第四组是主观故意证据。
包括边建军在廉政公署的审讯笔录、案发后的检讨材料。
审讯笔录中,边建军承认自己明知女儿的行为可能涉及民族歧视,却因“觉得是小事”而未制止;检讨材料中,他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特权思想和对民族平等的漠视。
每一组证据出示后,审判长都会依次询问边建军和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边建军均表示无异议;辩护人仅对部分证据的证明力提出了质证,认为边建军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质证,进行了有力回应:“被告人边建军身为教育司司长,肩负着维护教育公平和民族平等的法定职责,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纵容民族歧视,其行为的主观恶性并非较小;其行为不仅破坏了教育系统的清风正气,更践踏了民族平等的底线,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愤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庭审调查阶段,七名百姓陪审员充分行使了发问权——他们的问题没有复杂的法律术语,却直击案件核心,充满了普通人的朴素正义观。
回族教师马玉梅问道:“被告人边建军,你作为教育司司长,平时肯定经常强调民族平等,为什么轮到自己女儿,就忘了这些原则?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行为会让少数民族学生对教育公平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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