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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流之后,规则由我改 第三百九十三章 林知夏拿下影后(1/2)

鹿港国际电影节的闭幕式在凌晨两点结束。

“新镜”单元的表演奖由五名评委评定,评语先公布,结果后半段宣布。

获奖者:林知夏,《聚光灯下》。

她没有去。

巡演第六站在另一座城市,票早就卖完。

她原本可以调档,团队也做过方案,但电影节只承担两个差旅名额,那两个名额给了宋砚秋和许棠。

主办方同意她录制一段两分钟的致谢视频,在颁发现场播放,不做连线,不做远程同框。

视频是她自己在后台拍的。

背景是一面墙,没有海报,也没有奖杯。

她说的话不到两百字。

她先念了三个岗位:灯光、录音、无障碍字幕顾问。

然后说,评委看的是影片里那一段表演,不是她的过去,也不是她这三年被写过的标题。

最后一句是:这个奖不能把那五年补回来,我也不需要谁替我把那五年说成值得。

国内媒体当天下午开始转载。

标题很快变成“林知夏拿下国际影后”,配图用的是她两年前的写真。

工作室在四十分钟内发了更正。

电影节“新镜”单元表演奖不是综合影后,影展不设综合影后;入选与获奖都不代表海外发行已经完成。

更正的末尾附了主办方官网的奖项页链接,不附任何情绪。

有人不接受这个更正,说这是谦虚过头,挡了自家热度。

江知微的回复只有一句:说清楚不代表不重视。

说错才是不重视。

电影节官网在当晚挂出评委会评语的中文译本。

评语提到那场争执戏:没有配乐,没有解释性镜头,演员在被拒绝原谅之后保持了十七秒的不解释。

最后一行写着——这不是表演技巧,是选择。

国内有影院随后加开“女性视角专场”,宣传海报只印了林知夏一个人的脸。

片方要求全部换回集体版,理由是这部片子里她不是唯一重要的人。

第二天,三家海外发行机构正式来函询价。

其中一家在附件里提出,希望在国际版结尾前加一段四十五秒旁白,用英语解释“中国式剪辑”和片中的程序边界,理由是外国观众需要一个明确结论。

对方的报价很高,接近制作成本的三分之一。

宋砚秋把附件读完,问法务这份要求有没有回旋空间。

法务说合同可以谈,改动本身也不违法。

宋砚秋和沈砚的意见一致:成片不改。

“看不懂的观众有权看不懂。”宋砚秋说,“旁白会替他们判断。”

最终回复是:可以做英文字幕的措辞优化,可以加一页不带因果总结的资料页,但不增加任何解释性旁白。

对方可以选择放弃,片方不降价挽留。

第三天,一段采访视频传开。

林知夏在巡演城市的后台被问,这个奖是不是因为题材正确才拿到。

她回答:评委名单和评语都公开,可以不同意,但不能说他们没看电影。

有人又问,拿了这个奖,身价是不是要重新谈。

她说,巡演合同签的时候是什么价就还是什么价,后面的戏按新预约的价,两件事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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