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
又张敞亡命,擢授剧州。
岂复顾循三互,继以末制乎?
三公明知二州之要,所宜速定,当越禁取能,以救时敝;而不顾争臣之义,苟避轻微之科,选用稽滞,以失其人。
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
书奏不省。
初,帝好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
本颇以经学相招,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
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趣势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熹陈方俗闾里小事,帝甚悦之,待以不次之位。
又市贾小民,为宣陵孝子者,复数十人,悉除为郎中、太子舍人。
时频有雷霆疾风,伤树拔木,地震、陨雹、蝗虫之害。
又鲜卑犯境,役赋及民。
六年七月,制书引咎,诰群臣各陈政要所当施行。
邕上封事曰:
臣伏读圣旨,虽周成遇风,讯诸执事,宣王遭旱,密勿祗畏,无以或加。
臣闻天降灾异,缘象而至。
辟历数发,殆刑诛繁多之所生也。
风者天之号令,所从教人也。
夫昭事上帝,则自怀多福;宗庙致敬,则鬼神以着。
国之大事,实先祀典,天子圣躬所当恭事。
臣自在宰府,及备朱衣,迎气五郊,而车驾稀出,四时至敬,屡委有司,虽有解除,犹为疏废。
故皇天不悦,显此诸异。
《鸿范传》曰:“政悖德隐,厥风发屋折木。”《坤》为地道,《易》称安贞。
阴气愤盛,则当静反动,法为下叛。
夫权不在上,则雹伤物;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贪利伤民,则蝗虫损稼。
去六月二十八日,太白与月相迫,兵事恶之。
鲜卑犯塞,所从来远,今之出师,未见其利。
上违天文,下逆人事。
诚当博览众议,从其安者。
臣不胜愤满,谨条宜所施行七事表左:
一事:明堂月令,天子以四立及季夏之节,迎五帝于郊,所以导致神气,祈福丰年。
清庙祭祀,追往孝敬,养老辟雍,示人礼化,皆帝者之大业,祖宗所祗奉也。
而有司数以蕃国疏丧,宫内产生,及吏卒小污,屡生忌故。
窃见南郊斋戒,未尝有废,至于它祀,辄兴异议。
岂南郊卑而它祀尊哉?
孝元皇帝策书曰:“礼之至敬,莫重于祭,所以竭心亲奉,以致肃祗者也。”又元和故事,复申先典。
前后制书,推心恳恻。
而近者以来,更任太史。
忘礼敬之大,任禁忌之书,拘信小故,以亏大典。
《礼》,妻妾产者,斋则不入侧室之门,无废祭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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