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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你被逮捕了!(1/2)

“妈妈,对付这种人,不用您动手。”

一个奶声奶气,却异常冷静的声音响起。

所有人的目光,瞬间被这个突然出现的小不点吸引了。

只见二宝推了推鼻梁上那副没有镜片的黑框眼镜,迈着与他年龄不符的沉稳步伐,走到了谷雨的前面。

他抬头,仰视着比他高出一大截,几乎能把他整个罩住的黄毛,小脸严肃,没有一丝孩童该有的胆怯。

周围的地痞流…氓们先是一愣,随即爆发出更响亮的哄笑声。

“哈哈哈哈!

这是谁家的小赤佬跑出来了?”

“这小身板,还不够老子一脚踩的!”

“新亚集团办事,连小毛头都敢来管闲事了?

滚回家喝奶去吧!”

黄毛更是笑得前仰后合,他弯下腰,故意用夸张的语气逗弄道:“哎呦,小朋友,你妈妈没教过你,大人说话小孩不要插嘴吗?

这里危险,快回家找妈妈去!”

面对一群凶神恶煞的成年人,二宝的表情没有丝毫变化。

他只是平静地看着黄毛,然后字正腔圆地开口了。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宝的声音不大,但吐字清晰,在这嘈杂的街头,竟然有种奇异的穿透力,让周围的哄笑声都下意识地小了下去。

“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说着,伸出小小的手指,指了指被他们堵得水泄不通的马路,又指了指周围那些敢怒不敢言,被迫绕行的行人和车辆。

“你们现在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南京路这一重要交通枢纽的公共秩序。”

“同时,”二宝推了推眼镜,继续说道,“你们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所定义的‘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宝顿了顿,用一种看文盲的眼神看着已经目瞪口呆的黄毛,慢条斯理地补充道:“鉴于你们是团伙作案,并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个人建议,你们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请问,需要我再为你们详细解释一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这三者在量刑上的具体区别,以及你们进去之后,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吗?”

……

全场,死一般的寂静。

只有风吹过梧桐树叶的“沙沙”声。

那群刚才还嚣张无限的地痞流氓,此刻一个个嘴巴张得能塞下一个鸡蛋,面面相觑,脸上写满了“我是谁,我在哪,我听到了什么”的茫然。

他们是流氓,是地痞。

他们打架、勒索、收保护费,靠的就是一股狠劲和不讲理。

他们听过警察的呵斥,听过被欺负者的求饶,也听过同伙的污言秽语。

但他们这辈子,就从来没听过这个!

一个五六岁的小屁孩,穿着整齐的小中山装,戴着一副斯斯文文的眼镜,站在他们面前,像个大学教授一样,冷静地、一条一款地,给他们分析罪名,科普刑法!

这画面,太诡异了!

太魔幻了!

以至于他们的大脑,集体宕机了。

黄毛脸上的笑容早已凝固,他愣愣地看着二宝,喉咙里“嗬嗬”作响,半天憋不出一句话来。

他感觉自己不是在面对一个小孩。

而是在面对一个冷冰冰的、不带任何感情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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