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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重生南明当皇帝 > 137 军制大调整(二)

137 军制大调整(二)

军士则根据武艺高低和入伍年份及实战经验,共分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锐卒、战卒、守卒、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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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卒的要求是十五岁以上,五十五以下,身体未有残疾的男性。

无阿芙蓉膏吸食史(鸦片),辅卒月俸银,护心镜以为防护,有条件可披棉甲、皮甲、铁甲等铠甲护身,胸口绣散阶标识以划分级别。

各营军旗,规定:军旗自营级开始拥有,一面军旗代表一支军队。

旗在,即使军队打光,也可以重建;旗毁,即使军队尚存,也必须解散。

军旗以火红为底,正中绣着由一条黑龙团成一个日圆形在左边,一只火凤飞翔成半月形在右边,组成的一个“明”字。

寓意着大明帝国、困龙出海、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新军旗顶测绣“日月不落,永耀大明”,右侧绣各部番号。

大明原来的爵位制、散阶、镇戍营制、卫所营制、五军都督府各级官职全部取消,对应配上新的爵位、散阶、官职、营制。

这是一个大工程,草案出来后,皇帝召开朝会,内阁、六部诸大臣及京营、西军各高级军将全体参与商讨,尽快使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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