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華締結防共協定”,“承認日軍為防共駐兵,以內蒙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
二、“中國承認滿洲國”;
三、“中國承認日本人在中國本土有居住、營業之自由,日本承認廢除在華治外法權,並考慮歸還租界”;
四、“承認日本的優先權,特別是關於華北資源之開發、利用,為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
五、“中國應補償因事變而造成在華日本僑民所受之損失,但日本不要求賠償戰費”;
六、“本協定規定以外的日本軍隊,於日華兩國恢復和平後,立即開始撤退”。
时间: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签字人:
日本方面:影佐祯昭、今井武夫;
中国方面:梅思平、高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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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补充协议:
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
【省略】
日期: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签字人: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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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补充协议:
日華秘密協議記錄
日華兩國為建設東亞新秩序,加強善鄰團結,約定令後實行下列條件:
第壹條……第五條(卖国条约字数太多!
省略,下面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内容,列出来)
中國方面的行動計劃
在上海,日華雙方代表談判和平解決事變的條件,如果達成協議,梅恩平就從上海經香港到昆明。
日本政府如確實承認上述條件,由中國方面的聯系人轉達給在重慶的汪兆銘。
汪在壹兩天後與陳公博、陶希聖等幹部同志壹起,尋找借口逃出重慶去昆明。
三、汪到達昆明以後,日本政府見機而行,公布日華和平解決事變條件。
四、汪聲明與蔣介石斷絕關系,即日乘飛機去河內,轉至香港。
五、汪到達香港以後,為建立東亞新秩序,與日本相呼應,發表收拾時局的聲明,同時,以國民黨黨員聯名名義發表反蔣聲明,並對中國國民以及國外華僑開始和平運動。
六、為響應汪的聲明,雲南軍隊首先反蔣獨立,接著,四川軍隊與之相呼應。
雲南的龍雲以及四川軍隊將領已作為同志,有了可靠的盟約,只是因為有中央軍三個師在四川,所以先從雲南起義。
還有,廣東軍隊以及其他戰線上的軍隊,有不少也是諒解本運動的,因為受到中央軍的監視,為避免暴露計劃,應推遲起義時間。
七、日本軍隊應對上述軍事行動予以協助,為中央軍的討伐制造困難。
為了盡可能地阻止中央軍的進攻,希望從貴州方面進行追擊。
但需註意不使西安、梧州等陜西及廣西兩省的中央軍進入兩省境內。
第二成立新政府
在日軍未占領的雲南與四川省地區成立獨立新政府,組織新軍隊。
二、撤退部分日本軍隊,使廣西和廣東兩省成為新政府的地盤。
E、汪精衛集合其同志,以廣東、廣西、雲南、四川四省地區,為正式成立新政府地區。
第三新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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