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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律令大明 > 第四章 大诰将行

第四章 大诰将行(2/3)

嗯,淡定点。

呼——人家刘二哥对我有恩呢,我虽然人不怎么样,可救命之恩实属难报!

除非他们把我往死里打,否则,别想让我透露出半点风声。

再说了,就算把我往死里打,我身上的伤痕也足以定他李如斌一家的罪了,私设刑堂这个罪名可是不小,嘿嘿,我胡三好歹也跟着典史张大人混过。

胡三想到这里便心下大定,可冷不丁一句长悠悠的话让他吓得差点失禁:

“胡三,吃好点啊,过不了多久你就要上路咯,别做个饿死鬼呀。”胡三定睛一看,原来是那李之弘在说话,这个小哥儿,长得还挺秀气的,不是说快死了吗?

怎么现在好的跟没事人似的。

“你别吓我,老子可不是吓大的。”

“嘿嘿,哥也不是吓大的,哥是交大的。”李之弘暗自嘀咕了一句,随即又说:

“胡三,知道自己犯什么事了嘛?

嗯,我给你数数啊,一是欠李之胤500贯钱,拒绝偿还;二是包庇他人行凶,收纳赃物;三是强买强卖,仅用一贯便强行购买李之胤价值十五贯的狐裘大衣;四是,嗯,二弟,你说第四项罪名是啥?”

小胤子看着胡三吃惊的表情得意道:“还有,嗯,我也不知道,胡三,要不你来说说,你还有什么罪?”

李之弘在一旁都笑歪了:得,当代诉讼强调禁止自证其罪,我这经过严格训练的当代法律人啊,穿越了一回就忘本了,嗯,这样不好,但是很爽。

胡三肺都气炸了:“两位少爷,你们可得讲良心啊!

我胡三平时是有些偷鸡摸狗不干正事,可我哪里有你们说的那样?

别的不说,我什么时候欠二少爷500贯了?

你要说少一点,30贯,我就当破财免灾,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嘛?

这这么多,把我连骨头带肉全卖了也没这么多钱啊。

我不可能认!”

“哦,你不认?

也就是说,‘胡三欠李之胤500贯钱,拒绝偿还’这一条你不认?”

“没错!”

“那就是说,你不认拒绝偿还,那就是要偿还?

那还不是认了?”

“不对,不,……嗯,我认!”

“认,那更好办,赶紧把五百贯还给我!”

胡三彻底蒙圈了:我滴猴来,认也不是,不认也不是,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胡三,说说吧,这五百贯要怎么还?”

“你,你空口无凭没有证据,我要去告你!”

“嘁,二弟,给他看看什么是证据。”

旁边李之胤笑嘻嘻地拿起一张墨迹未干的字据给他看,上写:今胡三借李之胤五百贯急用,半年后偿还七百贯,此据为信。

落款:胡三,李之胤;日期:洪武十八年四月一日(嗯,愚人节快乐)。

还有一个红彤彤的手指印,胡三看呆了,连忙去检查自己的双手:我滴猴来!

我滴手指什么时候粘上印泥滴?

胡三又气又羞:“大少爷,你这是伪造字据!

就是拿到官衙,我也不可能认的!”

“哦,证据呢?

你如何证明我伪造?

不用等到明天,这墨迹就干了,我们李管家干过当铺的供奉,我找他把这纸稍微处理一下,保证一点假也看不出,怎么样,敢不敢和我玩?”

胡三顿时泄了气:“大不了我就给你李家当一辈子佃户呗,那也比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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