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儒学大师的荀子在政治主张上对孟子的学说又有所发展。
在尊王道、举贤能的基础上,荀子主张兼称霸力,法后王;不迷信天道鬼神而强调人的能动性,具有唯物主义的思想成分。
韩非子与老师的政治思想也不尽相同,他尖锐攻击儒墨之道,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形成了较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理论。
从文风来看,荀子的散文词汇丰富,句法规整,层次清晰,论点鲜明;而韩非的散文则善用寓言、比喻,锋芒锐利,议论透辟。
师徒二人的散文对后世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汉初许多政论家的政论文有着直接的影响。
[编辑本段]法家的治国之道
1、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
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
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
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不是要人人为善,而使人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
君王治国,应着眼于大多数,而少数人无关宏旨。
所以着力于执法,非立德。
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和威势,不需要特殊德才能和品德,以法治民,非以德感化民众,这是徒劳的。
韩非子
2、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
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
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
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
“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
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因此,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
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
那为何韩非子对“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
其根源在于韩非子深信人性恶。
因为他是荀子的学生。
[编辑本段]法家作用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
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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