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省:侍中,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从二品;属官:左散骑常侍一人,正三品;左谏议大夫二人,正四品上;左补阕四人,正七品上;左拾遗四人,从七品上;属司:起居院: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典仪二人,从九品下;……
符宝司:符宝郎,一人,从六品上;令史二人,正九品下;……
属吏:录事,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令史,正九品下;书令吏,从九品下;……
按:1。
门下省与中书省分掌谏权并掌朝廷已决之政令用印并向全国发布之事。
2。
侍中,虚位,非元老重臣不除。
侍郎为副,为实际长官,掌省务。
3。
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阕、左拾遗均可做高级、中级顾问官,专管规谏君主之事。
4。
起居郎管记注君主言功,可重在臣僚对策,建议,规劝等方面。
5。
符宝郎主宝。
沿革并释:1。
宋前期,门下省亦无职守,所掌者仅用印、郊祀的部分礼仪、流外官等的考校或一些低级官员转迁的奏请、官员母妻恩封和覆麻等琐事。
设官皆阶官,实主者为判门下省事、令使、驱使等。
(《宋会要》)
2。
改制之后,掌“出纳帝命……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大唐六典》)。
凡中书、尚书省及枢密院所得旨意都须经过门下省审核,如有不当,可封存驳回奏请改正。
设官为侍中一人,正一品,虚位;侍郎一人,正二品,若以左仆射兼官,则不行省务,如单除则行副相之职并掌省务以代替原来之参知政事。
(《通考》),掌通读中书拟命和百官上奏之重要表章,若有不当则执奏,若无则交给事中通读。
左散骑常侍一人,正三品,因官品显,不除人;左谏议大夫一人,从四品;左司谏一人,正七品;左正言一人,从七品;掌谏正朝廷得失及百官违失并可弹纠;给事中四人,正四品(职掌另议);起居郎一人,从六品,掌记皇帝言功,朝中大事编年详分,具体标明时间以供史官;符宝郎一人,从七品,掌外庭用宝,然此职实未正式除人。
以上左散骑常侍至符宝郎组以门下后省,给事中行省事。
门下省计设吏、户、礼、兵、刑、工、开拆、章奏、制敕库、催驱、班簿、点检诸房;录事,正八品,分掌各房职事并掌其进奏、点检、发放文字;主事,从八品,分管各房事;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收受的天下章奏和(《宋会要》)
3。
新制架空门下省主次官,并分中书谏权,而把原属门下省的封驳权单独调出,另成立新部门与三省并立。
中书省:令,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从二品;属官:右散骑常侍一人,从三品;右谏议大夫二人,正四品下;右补阕四人,正七品下;右拾遗四人,从七品下;属司:舍人院:舍人,四人,正五品上;起居舍人,一人,从六品上;属吏:主书,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令史,正九品下;书令吏,从九品下;……
按:1。
中书省与门下省分掌谏权,并掌中央外制诏令、传旨之政务机关。
2。
中书令,虚设,以待元老重臣。
侍郎为副,为实际长官,掌省务。
3。
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阕,右拾遗掌如门下省等官。
4。
舍人掌外制执掌参议表章,诏旨制敕等。
5。
起居舍人掌同起居郎,然所记应重在政令诏诰等方面。
(实于元丰之制未同)
沿革并释:1。
宋前期,无职守,仅掌郊祀祝辞、本省吏人及祭祀官之转迁出职奏请,州以下幕职官考核等琐事。
而中书省官亦如尚书省,实主事官为判中书省事、玉册官、令史、驱使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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