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妈妈好奇地问道,眼里已经恢复了一贯的精明。
李娆笑着轻描淡写地答道。
“娶老婆。”
“娶老婆?
替谁娶?”
胡妈妈把李娆想得还是太正常了些。
她却不知道,越是才名顶盛的人精神越是有那么些不正常,梵高为了个妓女割了他的耳朵,莫扎特貌似有恋粪癖,写下“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的顾城用斧头砍死了他的妻子,自己也上吊自杀了;三毛自杀了……
李娆虽然不是真正的艺术家,只不过是个抄袭者。
不过,既然扮了才女好名利双收,那自然也得学学艺术家的作派。
疯狂这种东西自然也是其中之一,不疯狂不是艺术家,艺术家因为疯狂大胆,更神秘、更有名。
就是不说西方、现代那些,古代的那个什么竹林七贤中的刘伶,不也是如此吗?
刘伶嗜酒佯狂,任性放浪。
一次有客人来他这里拜访,刘伶没有穿衣服。
客人责问他为什么这样,他却说道:我以天地为宅舍,以屋室为衣裤,你们为何入我裤中?
李娆看到这段故事时宛尔一笑,对这种行为,她并不赞同,却不否认,正是有了这些不同于普通人的举止,艺术家更具有辨识性。
身为一个公关经理,从实用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加强知名度的方法。
比起正常的艺术家,有才能的疯子艺术家会更让一般人痴狂。
大约,人们循规蹈矩的心灵深处,其实也都压抑着一头野兽吧,那些黑暗的,放纵的,被礼教束缚,一辈子也不会表露出来的东西。
艺术家将它们全部释放了出来,寄托了人们的某种向往吧?
李娆是个尽责的人,她觉得她也很有必要为众人提供一下谈资,不能白白地辜负了她现在才女这个名声啊。
名声越大,她以后的财源才越广啊。
所以,她来了。
穿着新郎服来了。
所以,她说。
“不是替谁娶,是我娶,我想娶个老婆。”
说完,伸出手,温柔地替嘴巴越张越大的胡妈妈合上了嘴巴,随后大步而入,进入了寻芳馆的正厅。
正厅内,却是十分安静。
别的妓馆里的人都跑出去看热闹了,正是事件由头的寻芳馆却成了例外。
这不是因为这里的人好奇心缺乏,也不是因为李娆魅力不足。
而是因为,淡菊正在弹琴。
一曲“凤求凰”谈得里头春意绵绵,情意万千,尽管,心里头只是一片冰冷,如同死水。
但是,身为妓子,即使流着泪,也得在人前含着笑。
即使心里头半点情意也无,却要做出落花有意的样子。
掩饰自己,弹一曲《凤求凰》也不是什么难事。
也许,真心听曲的人可以听出其中的真意。
但这里的人,又有谁会有这样的真心?
虽然淡菊并不在乎这些人跑到外头去瞧热闹,但是,这是她的凤台会,她是寻芳馆的花魁,她也有身为花魁的骄傲要守。
所以,她一首《凤求凰》留客。
而她,成功了。
毕竟,这花厅里的客人们原本就是为她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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