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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女子与孤弱(1/5)

东宫的《女户孤弱急案先护条》终于正式递交中书,欲发明文宣谕诸道。

条文不长。

凡有逼嫁、卖女、拘禁、夺契、逐佃、冥婚及侵夺寡妇孤女田产之事,只要人身、婚契或财产正在被强行处置,州县须先行止害、移护当事人、封存契书,再分案审理。

官府迟延不办,御史台得纠。

宗族、庄主、寺观或军府若以家法、族议、旧契、军规为名转移当事人、毁匿证据,依法拘问主事者;但不得只凭一纸告状便先押全族。

议稿一入中书,长安各方立刻有了反应。

东宫称,青渠之后,朝廷终于把救人写在了清田之前。

魏王府表示,急案先护本就是此前合议中的首项,由东宫正式提出,名正言顺。

楚王府则称,此法会使官府之手伸入天下内宅。

往后父兄不敢教女,夫族不敢管妇,宗法尽坏。

沈韫看到录副时,正在山南东道进奏院前堂。

她只看了一遍,便知道太子没有再争整套诸道报核之功,只取了其中最正、也最难公开反对的一项。

裴蘅翻完议稿,轻轻啧了一声。

“太子这一下很漂亮。”

“是。”

“这条原本也有你与魏王府的功劳,你不难受?”

“太子最早便坚持女户急案不得被田讼拖死。

由他来推,名正。”

裴蘅叹道:“原来不是不争功,是知道什么功最难被人砍。”

沈韫没有否认。

前堂外随即有人通报,魏王府送来文书。

来的是宋微。

魏王府的正式议状已经送入中书。

宋微带来的,只是给沈韫这名协拟者参看的录副。

题作《急案先护施行细则议》。

细则将东宫的原则补成四项。

其一,妇孺可暂移州县别舍、尼寺、军眷坊或具保女户处。

军眷坊只收涉军眷者,移护地址不得无故外泄。

其二,三日内完成初验、初问。

涉及伤情者先验伤,不得连夜反复逼问;问话须有女吏、医婆或经官府核准的妇人旁证。

其三,涉及婚姻与田契者,先止婚、止迁人、封存契书。

移护不等于婚约已经作废,也不等于田产已经判归。

其四,军眷、寺院、庄田各依原有职掌分送兵部、户部与相关官司。

人身保全不等军籍田籍核定,查账也不得先断当事人的食宿。

沈韫看完,觉得边界大体稳妥。

太子提出先护,魏王府补足怎样护。

若由中书与诸司合成一稿,正好可以下行。

裴蘅凑近看了几行:“这是魏王妃的笔意吧?”

宋微面不改色:“殿下亲定。”

沈韫问:“魏王府准备如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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