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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历史大冤案:商纣王与妲己(2/3)

到了战国,比干的死法就生动起来,屈原说他是被投水淹死,吕不韦的门客则说他是被剖心而死。

到了汉朝司马迁写《史记》的时候,已经有了更生动的演绎,说是纣王剖开他的心是为了满足妲己的好奇心,想看看“圣人”的心是不是七窍。

而到了晋朝,皇甫谧因为职业是医生的缘故,写些文史文章的时候,也不免会犯些“职业病”,又演绎出纣王在妲己的怂恿下解剖了怀孕的妇女,要看看胎儿形状。

纣王纵是不好,也不至于如此之坏。

后世书生们根据个人好恶,纷纷加工演绎,以讹传讹,其谬岂不大哉?

而关于纣王最著名的“酒池肉林”、“炮烙”的传说,周时的文献没有记载,春秋时也没有,可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子突然很生动地描绘起来:“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必将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则必旄、象、豹胎;旄、象、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屋之下,则锦衣九重,广室高台。

居五年,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丘,临酒池,纣遂以亡。”据说韩非子口吃,可文章非常雄辩,这样充满想象力的文字便是明证。

但那时“诸子百家”个个口才了得,为了推销个人的主张、论证自己的观点,不免只顾激扬文字,“强”词夺理了。

很多论据,也多是“想当然耳”。

便是“不虚美,不隐恶”的司马迁,有时也会润润笔。

譬如他在韩非子“酒池肉林”的基础上,又加上“男女裸奔其间”的合理想象。

当然,在他之前,已经有人在酒池面积上大做文章,说可以“回船糟丘而牛饮者三千余人为辈”,这样的想象力只能用“疯狂”来形容。

也许,在他们看来,反正纣王不是个好鸟,形容得再**、再荒唐也无妨。

历史的另一个目的便是警示后人嘛,于是,他们的想象和润色,便常常显得坦然而大方。

譬如司马迁之后的史学大家刘向,就把纣王鹿台的面积升级为“大三里,高千尺”,而晋朝的皇甫谧觉得还不过瘾,一咬牙,把鹿台的建筑高度提高了十倍,达到“高千丈”的地步。

同时,妲己的妖孽和毒辣形象也逐步升级。

从《尚书》里讨伐纣王的一句“听信妇言”开始,到《国语》里的“妲己有宠,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再到《吕氏春秋》里的“商王大乱,沈于酒德,妲己为政,赏罚无方”都还是不太离谱的合理推断。

再到后来,年代愈久,想象力就愈丰富,写出来的史料也就愈生动,直到后世的《封神演义》,因为没有史家的顾虑,加上历代文人提供的诸多素材,演绎起来更是神乎其神。

千古恶女的罪名,也终非她莫属。

对此,不禁要扪心自问:那些关于妲己近乎变态的行为,虽是后世杜撰,可我们为什么一直津津乐道,而且好像还很乐意把这些脏水泼在一个女人身上?

纣王也是一个悲剧人物

那么,为什么纣王会被描述得如此不堪呢?

这不得不从纣王本人谈起。

《史记殷本纪》说他“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自然是个有勇有谋、文武双全的大丈夫。

只可惜,也正因为具备这些过人的才能,他便骄傲自大,听不进别人意见,有着“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的坏毛病,“以为皆出己之下”。

同时,他还有“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的毛病。

身为一个君王、一个英雄、一个男人,这些毛病也不算太大的毛病,绝非后人夸张得那么荒淫无耻。

商朝人好酒,喜欢以酒佐餐、聚众豪饮,这是那个朝代一贯的风气。

从出土器物来看,商朝后期的饮酒器具明显激增,这表示社会饮酒之风蔚然。

也就是说这可能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也不足以亡国。

如果说他的时代刑罚过重,也欠客观和公正。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文化特征,我们总不能要求他文明执法,用电椅或静脉注射吧?

在此,不妨以事实说明。

《尚书大禹谟》里载,夏朝已有“五刑”制度和“夏台”监狱。

除了砍头外,那时还有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酱)、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刑罚。

也就是说,这些刑罚并不是商纣王独创发明的。

该不该对他的政敌或罪犯处以这样的刑罚,那就是司法制度的问题了。

再举个例子,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刑罚。

《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是轻罪重判,当时子贡以为罪轻而罚太重,便去问孔子。

孔子却认为制定此种刑罚的人是了解治国道理的。

因为如果扬灰时恰遇过路人,使其满面蒙尘,那此人必定

发怒,怒就会斗殴,因殴斗罪,按当时法律要灭三族。

所以,弃灰于道看来过错轻,实则重,这样的重刑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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