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桌后面的墙上挂着一幅字,字迹粗犷有力,笔画重到像是用刀刻进纸里的——“铁面无私”。
字下面挂着一块白色的绢帛,上面写着另一行字,笔迹和上一副完全不同,微微有些倾斜:“偶尔私一下也不妨。”
案桌后面坐着一个人。
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官袍,没有花纹,袖口收得很紧,领口扣到最上面一颗扣子。
他的脸很黑,是那种常年在外奔波晒出来的黑,不是天生的。
他的额头饱满,眉骨高,眉形锋利,微微上挑,像是天生就带着三分怒意。
但他的嘴角微微往下压着,不是凶,是一种“我已经看穿了你”的表情。
他手里握着一支笔,正低头在一本案卷上写着什么,笔尖落得很快,唰唰唰的,像是在赶时间。
他的左手边放着一碟桂花糕,切成小块的,码得整整齐齐。
碟子旁边还有一颗麦芽糖,裹着糯米纸,已经剥开了,但还没吃。
案桌右上角放着一只粗陶杯,杯里的水是温的,杯沿有一道细细的裂纹。
包拯。
第五殿阎罗王。
他听到脚步声,没有抬头:“你们是前面几殿放过来的。
本王知道你们的事。
轮回之力在第十殿,转轮王手里。
但你们得过十殿才有资格见他。
本王这里是第五殿。”他写完最后一个字,把笔搁下,抬起头。
他的目光落在周景山身上,停了两息,又移到他身后每一个人身上,最后落在小麟身上,多停了一瞬。
他没有问那是什么,只是收回了目光,伸手拿起那颗剥好的麦芽糖放进嘴里,含住,然后开口,声音比刚才含混了一点点:“本王这里叫唤大地狱。
本王复核前四殿的刑罚。
觉得自己冤的,到了本王这里,可以喊。
喊得有道理的,本王重审。
喊得没有道理的——加刑。”他顿了一下,把糖换到另一边腮帮子,“本王这里还有一座望乡台。
亡魂到了第五殿,可以登台看阳间最后一眼。
看完,愿意走的,本王送走。
看完,不愿意走的,本王可以留。
还有一个——诛心小狱。
十六个小狱,专审那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
阳间的好人,到了这里不一定是好人。
阳间的坏人,到了这里也不一定是坏人。
本王不认脸,本王认心。”他嚼了嚼把糖咽下去,“今天送来了三桩案子。
你们替本王审。
审完了,本王给轮回之力。”他把三本卷宗放在案桌上,“第一桩,告自己的。
第二桩,告别人的。
第三桩——告本王的。”
周景山拿起第一本卷宗。
封面没有名字,只有一行字:“我杀了人,我想认罪。”翻开,里面不是卷宗,是一封信。
信是手写的,字迹歪歪扭扭,像是用不惯笔的人写的:“我叫王顺,是个屠户。
我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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