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人不是坏人,他是来收账的。
他催了我三次,我拿不出钱来。
第三次他来的时候,我正在杀猪。
我手里拿着刀,他冲我喊了一句‘你还不起你还开什么铺子’。
我就捅了他一刀。
我跑了几十年,我一直在想这件事。
我死了,我要认罪。
我……我想去该去的地方。”信纸的下角有一块深褐色的痕迹,像是被什么液体浸过又干了,不知道是血还是泪。
周景山看完,把信放回卷宗里,抬头看向包拯:“大人,这桩案子——他自己已经认了。
为什么还要再审?”包拯把案桌上那颗麦芽糖拿起来,剥开糯米纸,放进嘴里,含了一会儿,才开口:“因为他杀的那个人,没死。”他说得很慢,像是在等糖化了,“那个人被他捅了一刀,没捅到要害。
住院住了三个月,出院了。
后来他自己开了一家铺子,生意不错。
王顺不知道。
他以为他杀了人,躲了几十年,躲到自己死了。
到了本王这里,他说他要认罪。”
沈巍走过去拿起那封信,仔细看了一遍:“这封信是他自己写的?”包拯说:“他自己写的。
他写完就被鬼差带走了,本王留了他的卷。”沈巍沉默了片刻,把信放下:“他的罪不是杀人。
他的罪是‘逃了几十年,以为自己杀了人’。
他欠的不是命,是时间。”包拯把麦芽糖咽下去了:“所以本王不判他杀人。
本王判他——他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发往叫唤大地狱,三年。
三年里每天听一遍‘你没杀人’。
让他自己听见,信了,就出来。
信了之后,他才能去投胎。
不然他投了胎,下一辈子还会觉得自己欠了一条命。”
周景山放下第一本,拿起第二本。
封面写着一个名字:“张翠兰,告其夫赵大柱”。
翻开,里面是一份申诉状,字迹工整,像是请人代写的:“我丈夫赵大柱,生前屡次殴打我、辱骂我,将我赶出家门。
我死之后,他也死了。
到了第五殿,他声称‘夫妻争吵乃家务事,不涉罪业’。
请阎王大人明察。”申诉状后面附着一页纸,纸上有七八个手印——邻居的、村长的、接生婆的,都是按了手印证明张翠兰被打过。
那些手印深浅不一,有的很重,像是按下去的时候带着气愤。
有的一看就是老人家的,指纹都磨平了。
周景山看完,把卷宗放在案桌上:“大人,这桩案子,您怎么判?”包拯没有立刻回答,他把碟子里最后一块桂花糕拿起来,咬了一口,嚼完了,才说:“本王判他——进诛心小狱第七狱。
第七狱专审‘家暴’。”他顿了一下,“他以为打老婆是家务事,死前还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
到了第七狱,他会‘变成’他老婆。
被他打过几次,他就‘体验’几次。
体验完了,如果还不认——换第八狱。”
周景山问:“第八狱是什么?”包拯说:“第八狱,专审‘伪善者’。
面上大善人,背地里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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