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吾复现,非吾活,是玉活。
玉活则郗氏活,郗氏活则禁雕令死。
令死者,非执如杀之,是霍琅自琢令成死令,令不自速,执如不催,令自朽。
十四字吾重书于虚:
宁——肯也,非安也。
因——凭也,非由也。
雕琢之劳——劳是门,非罚。
见无不为——无不为者,本具足,不假外求,故无可不为。
岂——安也,非何也。
定方圆之体——体非模,模人死者设。
不速而成——不催不赶,它自己圆。
解至此,玉不必解,人不必解。
解即是琢,琢即是删,删到无字,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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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如残思(拟)
(又按:玉袖内侧微刻,须以灯侧照方见,字如蚊足,录如左)
我本鬼愁崖下一截雷木,劈三次,蛀七秋,樵人弃之。
七年前仲珩魂过崖,投我一瞥,曰“汝鹤也”。
我不信。
后见禁雕令,见碎玉,见裴砚铁尺,见邺都雪——皆雷痕。
雷痕非天罚,是天忘形。
天忘汝是鹤,劈汝蛀汝,汝便认木。
执刀者添年轮、添节疤、添腐香,汝更信木。
我删年轮,删节疤,删腐香。
删到一夕,木里睁眼。
眼无所见,只见“无不为”三字,不是字,是空。
空里仲珩坐,说我吞玉那夜,他也删过自己一次:删官籍,删赐金,删《九霄环佩璧》之誉,删到只剩“琢”字一笔,那一笔落虚,便散。
他散我聚,邺都一坊之隔,七载之遥。
我删己那夜,非去,是散回木。
木回崖,崖回雷,雷回天忘形处。
天若忆起,我便再为鹤;天不忆,我便为删雷痕之风。
风过刀口,知往哪去。
宁因雕琢之劳——宁可受这删的劳,劳是信。
见无不为——信罢,见本来。
岂定方圆之体——方圆岂是规画?
不速而成——不赶,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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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楼雪话(收)
景和十年后,邺都复玉声。
新匠琢璧,皆仿仲珩,无一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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