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珩真魂灭耶?”
“未灭。
回玉矣。
玉在人在,玉不在人不在。
然玉总不在。”
“十四字——”
“刀谱,非谶。
霍琅作谶故惧,仲珩作刀谱故焚。
吾作删法。”
##三、删法行于禁城
执如不去,留邺都鼓楼,日删物。
掷瓦砾,删成砚,发墨如端石。
掷枯骨(野犬衔来),删成簪,绾发不坠。
裴砚掷铁尺,删断两截:一直还裴砚,一弯悬案角,风过鸣轻音,挂帘不卷边。
奇在删物不失用,且合用诡异。
邺人初避,十日十人,百日百人,一季千人。
霍琅党逮之三次:
一、裴砚亲解缚;
二、禁雕令“琢玉者笞”,执如答“删非琢”,律无“删”字,狱滞;
三、霍琅密令“以妖术论”,执如当庭出玉鹤,鹤眼转映霍琅七载毁玉原貌,满堂哑,案自撤。
景和九年冬,死士夜刺。
刀至喉三寸顿——刃凝薄玉,玉现仲珩空瞳。
死士弃刀,自断一指遁。
是夜起,邺都夜半有玉鸣,细如儿鼾。
执如仍删。
删至景和十年春,删己。
非死,乃删:玉鹤置案心,盘坐对鹤,闭目,钝凿虚划身。
一圈雪不化,二圈息减半,三圈人渐淡。
裴砚至,攥袖角。
袖角化玉,玉刻:
“我见无不为,故删己还之。”
##四、玉袖入匣
霍琅景和十一年败,非兵变,乃邺中玉鸣不绝,稚儿皆诵“宁因雕琢之劳”,禁雕令成笑谈。
新帝弛禁,复玉坊,裴砚呈玉袖、仲珩空瞳始末、执如删物百余,藏博物院第三十七号檀木匣,同贮仲珩真迹。
三百年后,讲解员指匣内玉鹤、玉袖、断尺:
“此‘删派’。
古信琢,彼信删。
琢加法,删减法。
减至尽处,朽木出鹤,碎玉出人,矩出自由。”
客问:“十四字究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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