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逮,狱吏验囊,玉鹤瞳转,映霍琅内库所锁仲珩十四字真迹,吏股栗,案自销;
三逮,夜,死士匕及喉三寸,刃凝薄玉,玉里仲珩空瞳睨死士,死士断指遁。
是后,邺都夜有玉鸣,细若婴鼾。
执如不改色,删物如常。
删至景和十年仲春,忽删己。
非尸解,非坐化,是“删”:玉鹤置案心,执如对鹤盘坐,钝凿虚划周身。
一圈,雪落肩不积;二圈,息减半;三圈,身渐淡,淡如仲珩别窖时。
裴砚驰至,攥其袖角。
角化玉,玉镌细字:
“吾见无不为,故删己还之。
删非减,是归位。
位者,木归木,玉归玉,人归人,规矩归规矩,不速者归不速。”
裴砚握玉袖,立鼓楼,天明。
##三、霍琅之败
景和十一年,霍琅倾。
非兵变,非弑逆,因邺都玉鸣彻夜,童谣起:“宁可雕劳见无为,岂定方圆周自随。”禁雕令成笑资。
新帝弛玉禁,复天工监,求隐匠。
裴砚上玉袖、仲珩空瞳始末、执如删物百一十件,帝异之,敕藏博物院第三十七号檀匣,偕仲珩真迹同贮。
匣成日,裴砚解冠归田,于东市死巷口设茶摊,碗粗,茶劣,惟案角悬一弯铁尺,风过鸣。
有客问:“温执如何人?”
裴砚斟茶:“非人。
是删。”
“仲珩何人?”
“是留。”
“汝何人?”
裴砚指弯尺:“直者还人,弯者挂帘。
尺而已。”
客笑玄。
裴砚不辩,只以指节叩尺,叮一声,尺鸣半息,如执如当年。
##四、七百年后
邺都博物院,第三十七号檀匣。
解说员立匣前,后聚学子十数。
“世解‘宁因雕琢之劳’为劝勉:宁肯吃苦雕琢,方能无所不能。
非也。
‘见无不为’之‘无不为’,非‘什么都干’,是‘本具足,不假外求,故无可不为’。
宁受雕琢这份劳,是门票,不是因果。
下句‘岂定方圆之体,不速而成’——方圆岂是模板钉死?
你不催它,它自己成。
催者死,不速者生。”
学子问:“温执如结局?”
“删己还之。
玉袖在匣,玉鹤在匣,弯尺在茶摊。
他未走,删了‘走’那一道。”
“可证?”
解说员启匣。
匣内玉鹤瞳转,映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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