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场地不在自己搭的棚里,是借的真图书馆。
借的过程比想的难。
第一个馆谈了一个星期,最后谈崩了。
原因不是钱,是对方提出要在片尾加一句“本片取景于某某图书馆”的联合署名,乐言不同意。
对方的理由很正当:馆里配合了三天,动了人力和场地。
乐言给的条件是:不署名,但在片尾“特别感谢”里列出“公共图书馆系统”,不带具体馆名。
她说得很直白——一旦写了具体馆名,以后所有片子都来借,这家馆以后就没法拒绝了。
这句话当时把馆方的人说笑了。
对方问,那按你的意思,我们是替全行业挡着。
乐言说,你们不用替谁挡,你们就说不想写就行。
馆方最后还是想要署名。
她说,那这事就到这儿吧,我们不借了。
第二套方案她带去了另一个馆。
制片后来算过一阵,说换个馆要多花一笔运输钱。
乐言说,加就加,钱从她的导演费里出。
这笔钱后来真扣了,数额记在制片单上,理由写的是“场地变更”。
最后谈成的是第二个馆,一个县里的老馆。
那个馆是七十年代的房子,书架是水泥砌的,木头隔板是自己钉的,边角都磨圆了。
窗子朝南,下午的光会从窗户斜着进来,正好落在期刊架第二排。
馆方提了三条要求。
第一,不能动书。
书架的排列顺序、书脊朝哪边,全都照旧。
第二,不能改变开馆时间。
拍摄安排在闭馆之后,也就是下午五点以后到晚上十点。
第三,进来的时候不能穿鞋套在书上踩。
乐言全同意了。
第三条她甚至写进了场务手册:拍书架高处的镜头,用梯子,不用踩书。
有一回副导演擅自把一排书挪开了,为的是让演员的脸能多亮一点。
第二天莫秀云进馆就发现了,说这排书原来不是这样的。
她没说谁动过,只是把书一本本放回去,放完对了一下标签。
乐言当天下午让全组停工,把那一条查了一遍。
副导演承认了。
乐言没有当众批评,只把这事记进了当天的报告,写明“未经允许调整现场陈设,一次”。
开拍前,道具组做了一批“旧借书卡”。
用的是和真卡一样的纸,颜色调过好几遍,做完还要在手里搓,搓出毛边才算合格。
问题是莫秀云一眼就看出来了。
第一天用道具卡拍完,她自己把卡片拿去跟柜子里真正的卡对了一下。
她说,纸太白了,真的卡是黄的,而且有一角是折的——因为以前的人借书时候会把卡扣在书里。
乐言让道具组照着她说的改。
改完的第二天,莫秀云又从柜子里翻出一沓旧卡,说这些是馆里淘汰下来的,要不要用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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