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担责,比一个人担责稳妥。
至于线定在三千还是五千,可以让户部与工部再议。”
刑部尚书翁叔元也开了口,声音不急不缓:“臣以为,签押之外,还须加一条——凡垫银之事,经手司官须在账册上注明‘此银作何用途、何时归补’。
名目不清者,户部不予核准。
这一条虽小,却能把‘名目不清’那一路堵死。”
兵部尚书索诺和也接了一句:“臣以为,除了签押和名目,还须定一条‘追责’的规矩。
经手人签了押,将来出了事,顺着签押的名字查,一个也跑不掉。
若签押的人调任了、致仕了,也要追到原任上去。
这样底下人才知道,签押不是走过场。”
康熙听着,手指在案沿上轻轻叩着,不急不缓。
等众人说得差不多了,他抬了抬手,南书房里重新静下来。
“王熙说的五千两,伊桑阿说的三千两,都有道理。”
他偏过头看马齐,“户部再核一遍,拿个数目出来。
不必今日定,后日跟细则一并呈朕。”
“臣遵旨。”
“阿兰泰说得对,数目在其次,‘会同签押’四个字最要紧。
翁叔元说的注明名目、索诺和说的追责到原任——这两条,也一并添进去。”
“臣等遵旨。”
康熙这才重新看向沙穆哈。
“三千两还是五千两,户部核完再说。
你方才附的那一条,方向是对的,先记下。”
沙穆哈松了口气,坐回原位。
“索诺和。”
兵部尚书索诺和起身。
“兵部那边,跟内务府和工部之间的走银,有多少笔?”
“回皇上,兵部与内务府之间的往来,多是冬衣、军需、马匹草料。
近三年计有二十一笔,走银数目不大,多在千两上下。
臣已命人核查,目前尚未发现异常。”
“那就按新例走。
户部复核,都察院抽查。”
“臣遵旨。”
*
“翁叔元。”
刑部尚书翁叔元起身:“齐某一案,刑部已会同都察院接手。
齐某本人昨夜已由工部移交刑部大牢。
其家中书房、账房,今日已派员查封,账册、信函一并起获。
初步核验,齐某近三年经手的走银账目,有六笔与董鄂氏之间往来密切,其中三笔的数目与内务府转出的数目对不上。
臣请旨,将齐某家中起获的账册,与内务府转出的旧档合并核查。”
“准。
合并核查的结果,三日内呈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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