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词摞起来,足有半寸来厚。
案件推鞫结束,进入录问环节。
按例,录问官须是未参与推勘的人。
负责录问的右军巡使,正是李清臣旧日提携之人。
田嗣宗这下可算遇了救星。
提审时当堂翻供,痛哭流涕,直说左军巡院用酷法相逼,自己受不住,才胡乱认了罪。
又有几个与田嗣宗走得近的证人也翻了供,说在左军巡院时是挨不过困顿,才顺着推勘官的意思作了伪证。
那右军巡使又把岳珠儿拎出来,又拍案又喝骂,反复盘诘,羞辱,恐吓。
一会儿斥责她“无媒无聘,为人外室,不守妇道,不知羞耻”,一会儿质疑她“因色衰被弃,怀恨诬告”,
一会儿威逼诱供,说,“奏状里写的是田嗣宗指斥乘舆,怎么当街告状时却喊“谋反”?
这是欺君罔上,是要砍头的。
只要承认你是怀怨生恨,一时糊涂,构词诬告。
念你一个年轻妇人,又可怜,本官自然为你周旋,留你一条命。
若再执迷不悟,等这欺君之罪落到头上,便不是跪一跪能了事的。”
岳珠儿被羞辱得满眼通红,浑身发抖,却始终不曾翻供。
她只说自己不懂律法,听见有人骂天子,便当是谋反,哪里分得清这中间的差别。
连审几天,右军巡使都没能撬出自己想要的话。
牢狱又被吕嘉问的人牢牢把持,根本插不进手去,没法暗地里磋磨岳珠儿。
右军巡使只能动用公堂刑讯。
右军巡使倒是想把岳珠儿直接打死,一了百了。
可开封府不少胥吏,包括行刑的胥吏都投向了吕嘉问,听调不听宣。
而且宋代刑讯有规定,拷打不得超过三次,每次要相隔二十天,总数不得超过二百下。
最终,在行刑胥吏的轻拿轻放,和法律的强行约束下,岳珠儿虽挨了打,却没被打成重伤。
200杖打完,右军巡使没有再刑讯的权力了,只好将口供照实录下,悻悻作罢。
案件随后转到了开封府衙覆审。
吕嘉问自然不会理会右军巡院呈上来的田嗣宗的口供。
他亲自坐镇,与府判同堂覆审。
仍以二十余证人的口供及田嗣宗的初供为准,判定右军巡院所录翻供不足采信。
田嗣宗被定谳,拟罪处死。
消息传出,李清臣的姑母坐不住了,在李清臣府上,哭天抢地,哭得李清臣一个头两个大。
李清臣也不想田嗣宗就这么被定了案。
表弟真要因此处死,他这个中书侍郎,脸往哪搁?
他把右军巡使悄悄递出来的东西,转给了交好的御史。
那御史当即上殿,弹劾吕嘉问指使左军巡院用蔡确旧法虐囚取供,又指责开封府衙覆审时匿情不报。
闹到这一步,案子被移入大理寺覆审。
大理寺接了案,卷宗一翻,口供一对,果然查出左右军巡院的推勘官、录问官以及开封府判官在审录过程中有若干违例之处。
可真要论罪,却又犯难。
田嗣宗等人身上,连一处破皮淤青都没有。
饭盆喂食,秽污同室,说到底也只是监押不洁。
宋律里没有哪一条写着,不能把牢饭搅成糊糊,也没有哪一条说,监牢里必须放马桶。
总而言之,够不上“虐囚”的明罪。
反倒是岳珠儿那边,被结结实实打了200板子,右军巡使因此背上了刑讯逼供的嫌疑。
形势对李清臣很不利。
就在这当口,另一桩大案,被适时地翻了出来。
是济阳郡王赵宗景的一桩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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