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周小梅也读了她的,她写的是十年后要当老师,站在讲台上给孩子们讲课。
我那篇写的什么我忘了,大概是想当科学家宇航员之类的东西。
但这张照片里拍的不是我的作文。
是周小梅的。
刘芳不知道从哪里找到了周小梅的遗物,翻出了这张作文纸。
作文的正文只有短短几行字,铅笔写的,字迹工工整整,跟她当学习委员时帮老师批改作业的笔迹一样认真。
“十年后我二十五岁。
我想住在一个有阳台的房子里,种很多花。
我想养一只猫,白色的。
我想每天都能看到太阳落山。
但如果这些都没有,也没关系。
因为十年后我可能已经不在了。”
最后那句话没有句号,像是没有写完。
或者她已经写完了,只是没有再写下去的必要。
我盯着那行字,手开始发抖。
一个九岁的小女孩,在作文里写“十年后我可能已经不在了”。
这句话在当时读到的人眼里,大概只会当作小孩子不谙世事的胡话,天马行空的想象。
但现在,二十年过去了,回看这句话,它读起来不像是一篇作文,更像是一封遗书。
一封提前二十年写好的遗书。
大巴在高速公路上疾驰,车窗外是灰蒙蒙的冬日天空。
我锁了手机屏幕,把手机扣在膝盖上,闭上了眼睛。
脑海里反复闪现两个画面——二十年前教室里那个扎羊角辫、穿红白条纹毛衣的小女孩趴在课桌上,用铅笔一笔一画地写她的命运。
二十年后城市某个昏暗的出租屋里,一个满身伤痕的女人把一张老照片压在枕头下面,站在五楼的窗口,看太阳落下去,然后一步跨了出去。
她问妈妈,“你还记得我小时候长什么样吗?”因为长大后她的脸已经被生活打得面目全非了。
她照着镜子,找不到那个扎羊角辫的影子。
只有枕头下面的老照片还记得她曾经的样子。
她把照片保存了二十年,从九岁到二十九岁,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从一张课桌到一个五楼的窗口。
也许她一直都知道,那个九岁的小女孩没有说谎——十年后她真的不在了。
大巴到站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我拖着行李箱走进老家的院子,看到我妈站在门口等我,围裙上沾着面粉,身后是温暖的橘色灯光。
我走过去抱了抱她。
她愣了一下,说你多大了还撒娇。
我笑了笑没说话。
上楼的时候我把那张班级合影又翻出来看了一眼。
照片里我蹲在第一排,缺了颗门牙,笑得没心没肺。
而在我身后两排,一个穿红白条纹毛衣的小女孩,把手腕上那道还没有任何来由的伤疤规规矩矩地藏在身体一侧,对着镜头笑。
她的笑容跟作文里最后那句话一样,平静得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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