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下》上映两周年,有人提议做一次重映。
提议来得很随意。
有观众在资料页留言,说想在影院再看一遍,问片方有没有安排。
留言被转到工作室,陈姐拿给沈砚看,沈砚只回了两个字:你们定。
最后定下来的是极小的规模:三家影院,各一天,各两场。
影院是当年排过这片子的老影院,其中一家就是《点名》首映那家,二百二十个座位。
重映有三条规矩,写在一页纸上,贴在售票页:
第一,全片不做任何增删,不加导演剪辑版,不加花絮,不加彩蛋。
第二,不做主创场,不安排映后交流,主创不到场。
第三,在影厅通道放一块牌子,牌子不写名字。
最后一条当时被问得最多。
排片的人问,牌子不写名字写什么。
乐言说,什么都不写也行。
有人说,那多奇怪,一块空牌子摆那儿。
乐言说,说明这不算谁的功。
牌子最后还是做出来了,木头框,白底,一米多高,放在通道口,观众进场出场都会经过。
牌子上一个字都没有,只有一行很小很小的字,在右下角,写的是:这块牌子留给看完还想说点什么的人。
观众可以留也可以不留。
留下的人写完通常做两件事之一:要么带走,要么交给影院。
影院收了一摞。
有人写的是自己当年在哪个位置看的,有人写的是一个句子,有人只画了一道横线。
有个中学生写的是一句话:我今年十七,等我二十七再来。
影院把那摞纸整理后锁进了杂物间,谁也没让发表。
重映那天,沈砚没有去。
那天上午,第一场放完,有个观众在牌子前面站了半分钟。
他叫刘岐,四十八岁,在邻市一所小学教美术。
他不是那部电影的当事人,只是看过三遍。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写了两行字,写完又把纸折好放回口袋,走到前台问:能不能把这两行字存一份。
工作人员问他要不要署名。
他说不用,就把纸留下了。
纸上写的是:我不是里面的人,但我认识一个。
那天他还在影院碰到一个二十多岁的姑娘,两个人聊了几句。
姑娘说她第一次看,看的时候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有一场戏,人物在楼梯口停了很久,她想知道剧本上原本写没写这一段。
刘岐答不上来。
那些纸没有进任何通稿。
影院把它们归进通道那摞里,和别的一起锁进了杂物间。
沈砚在同一天还做了一件事:把互助会和事实核验组过去一年里“没有成功”的清单,读了一遍。
清单不长,十来条。
有几条是他不知道的。
一条是互助会的:去年受理的一起代言违约案,帮艺人争取到了条款修改,但因为当事人的经纪公司拖到开庭前一天才交材料,最后没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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