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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联合训练条例(1/2)

条例第一稿写到凌晨两点。

总司令部会议室里烟气很重,窗台上摆着六只冷茶杯。

陈继尧负责测绘和通信,陆衡负责前线活动,宪兵司令部的人管证件与警戒区,德公带着两个翻译逐句核对中英文。

最先争起来的是“备案”两个字。

华洋草案写的是:外国军事人员离开驻地执行公务,须于二十四小时前提交人员、路线、器材和目的,经华洋联络处批准。

使馆法律顾问把“经批准”改成了“先行通知”。

陈继尧看完,将两份纸并排放好。

“通知,是你告诉我一声就能走。

批准,是我点头以后你才能走。

这不是翻译差别。”

法律顾问道:“雷达勘测常会临时改变路线。

若每次都等批准,工程无法推进。”

“可以在申请里写备用路线。”陆衡说,“三条都批,走哪条都行。

第四条没有批,就不能走。”

史密斯坐在对面,手指一下一下敲着烟盒。

“如果桥断了,车队为了绕路进入未备案区域呢?”

宪兵代表将一张新纸推过去:“增设紧急条款。

遇洪水、塌方、车辆事故或人员伤病,可驶往最近安全地点,两小时内报告。

不得借紧急避险进行拍照、测距和询问驻军。”

史密斯看完,点了头。

第二处争议是陪同人员。

美方要求由顾问组从熟悉业务的华洋军官中挑选。

陆衡当场划掉,改成“由华洋总司令部指定”。

美国工兵少校不满:“如果你们派一个不懂雷达的人陪同,他只会妨碍工作。”

陈继尧道:“技术人员可以提名单,我们尽量安排。

可谁代表华洋,由华洋决定。

你不能替主人挑一个好说话的门房。”

话说得硬,德公翻译时没有改软。

谈到涉密区,双方又僵了近一个小时。

美方不接受“华洋认为涉密之任何区域”这种写法,担心地方军官随时封路。

华洋也不肯把所有禁区名称列进附件,因为一张完整禁区表,本身就是最有价值的军事地图。

最后定下的办法,是按类别划线,不列全部坐标。

现役指挥所、密码与转报室、军火库、后备油库、实战炮位、军用泊位、雷达核心机房,一律禁止进入;训练场、援助物资仓、雷达施工区和联合装卸区,可按任务开放。

各地用红白标牌划出界线,顾问见到界牌必须止步,不得以“不知坐标”为由越过。

“如果界牌插错了呢?”法律顾问问。

陆衡道:“先停,再申诉。

不能先走进去,再讨论牌子对不对。”

天快亮时,十二条正文终于排定。

顾问活动须备案,人员和器材逐项登记;进入前线或港口警戒区,必须有华洋军官陪同;一切建议交陪同军官,不得直接向华洋官兵下令;地图、照片、测量数据按编号管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携离;涉密区禁止进入;紧急例外只限救人和避险,事后必须报告。

另有一条,是白先义亲自加的。

顾问若发现即刻危及生命的错误,可以高声警告、制止动作,但随后指挥仍归华洋军官。

陆衡看见这条,没有反对。

他记得那只差点被雨水灌坏的接线盒。

主权不是明知要死人,也非得等翻译把话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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